“超市发”被强制执行 天客隆“喊冤”

   2006-08-26 4180
超市发8家分店拖欠货款213万余元,被156次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店率先进行强制执行。

   当执行人员到达农光东里34号的超市时,却被店长告知,超市已经易主,现在天超公司是该店的实际经营者,而曾经与超市发合作过的天客隆超市,拥有着天超20%的股份。天客隆向法院作出执行担保,若查出确实是所谓的天超欠款,则由天客隆承担清偿责任,法院昨天未对该店财产进行查封。

  店长称没有营业执照
  
  昨天上午9:30左右,执行人员来到朝阳区农光东里超市发的分店,但该店挂的是天客隆的牌子,而不是超市发,为了不影响超市的经营和百姓购物,法官只派少数法警进入超市内部,其余则直奔二楼办公室。

  店长天天在超市盯着,今天早上我还看见她了。财务室的一位女出纳告诉法官,并用电话联系了店长。又不是我欠的钱,你们应该去找总公司!不一会儿,店长丁某上来就在走廊上吵嚷起来:我只负责管理,收的钱都交总公司,你们凭什么这么对我?

  你作为店长,是这家超市的负请你出示营业执照!前去执行的雷法官说,这位店长称执照在总公司,你们没有把自己的执照摆放出来?面对法官的追问,她干脆说:我们没有营业执照,你们给我封了吧!

  天客隆向法院喊冤

  这个超市不是超市发的,是天超经营的。一位自称是天客隆法律顾问的张某大声强调,天超本来有执照的,后来被吊销了,这里面的关系特别复杂!

  就在办公室外的走廊上,张某向法官解释道,天客隆原来和超市发有合作,因经营矛盾闹上法庭时,法院经判决这家店归超市发所有,工商登记这里也是超市发的店。2004年9月两家最终分开,超市发既不交这里的房租,又不给供货商钱,实际上是天超继续了这里的经营,因此天超很快申请了营业执照。这家店一直用的是天客隆的牌子,同时天客隆占有天超20%的股份。

  超市发对给天超执照提出异议,2005年3月,天超的营业执照被吊销,随后他们提起的行政复议也没有得到支持,现在我们已经向海淀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审判结果还没出来、没有确定我们就是执行主体前,我们对今天的执行提出异议!这位法律顾问拿出天超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喊冤。

  法院未查封超市财产
  
  股东之间的纠纷不应该影响供货商的权益。执行法官汪冬说,在同一注册地不能注册两家公司,既然天超的执照已经被吊销,从法律上说,这里应该是超市发的分店;既然天超提起的诉讼仍然没有结果,工商部门的吊销决定仍然是有效的,诉讼过程不影响该行政决定效力。

  为了防止执行财产流失,法院决定查封该超市当天的销售款,同时按照程序对异议进行审查。天客隆为此向法院作出执行担保,若查出确实是所谓的天超欠款,则由天客隆承担清偿责任,法院昨天未对该店财产进行查封。

  法官表示,如果经审查后决定不对该店进行查封,法院下一步有可能去超市发总部执行。
 
  事件回放

  2006年5月至8月,朝阳法院陆续受理了多家供货商申请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东三环店、安贞店、和平里点、花家地店、定福庄店、芍药居店、鲁颁店、劲松嘉园店8家分店给付拖欠货款的执行案件共计156件,总计欠款金额达213万余元。其中涉及东三环店为31件,欠款金额75万元。

  执行案件立案后,朝阳法院向超市发公司及所属各分店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责令各分店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各分店至今未向法院交付欠款,法院决定先行前往东三环店执行。(消息来源:竞报 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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