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纪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超市杂物处领班勾结个体粮食批发商,将230袋大米偷偷运出占为己有。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系世纪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超市杂物处领班。被告人吴某系个体粮食批发商。2006年3月26日至29日,二被告人经预谋后,利用被告人王某担任超市杂物处领班的职务便利,在被告人吴某交纳50袋大米的钱款后,由王某将280袋大米私自运出交给吴某。二人共将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的230袋大米非法据为己有。后来,二被告人将赃物变卖,将赃款俵分。王某、吴某归案后,公安机关将部分赃款、赃物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据悉,被告人王某的刑期为8个月,吴某的刑期为6个月。
(来源:每日新报 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