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特莱斯业态首次“正名” 首个行业标准将出台

   2013-11-28 中国商报7060

  受疯狂投资驱动而有些扭曲的中国奥特莱斯市场有望得到修正。

  中国商报记者日前从中国商业联合会奥特莱斯分会了解到,由其牵头起草的《奥特莱斯企业经营管理要求》行业标准日前已出台第二稿。该标准在今年6月份获商务部支持并正式立项,出台后将成为我国奥特莱斯行业的首个行业标准。

  中国奥特莱斯业态首次“正名”

  在中国商报记者获取的《奥特莱斯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征求意见第二稿中,标准对奥特莱斯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分类、开业条件、选址、经营环境要求、商品管理要求、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和诚信管理均做了规范。

  作为舶来品,奥特莱斯只是英语Outlets的音译,一度引发诸多版本的解释。但十多年的发展后,中国的奥特莱斯业态从最初的克隆、模仿,逐步走出了本土化的中国式发展之路。由此,此次标准首次对中国本土化的奥特莱斯业态做了定义:以折扣价格销售具有一定品牌集聚度的国际、国内名牌过季、下架、断码商品,或专门为奥特莱斯生产的产品,以及奥特莱斯企业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业态。

  标准也定义了有关国内奥特莱斯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新的供货方式和经营方式诸如买手、买手制、奥特莱斯折扣价格、奥特莱斯品牌集聚度等术语。业内人士对此解读,奥特莱斯近年来在国内的发展已渐生转变,逐渐形成有中国本土特色的零售业态,比如不少“奥特莱斯”正从“奥特莱斯村”向购物中心转变,奥特莱斯产品来源地也从单纯的“工厂直供”开始出现“买手制”等新的供货方式,由此,厘清业态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就成为必要。

  按规模标准的分类,目前奥特莱斯可分为小型(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中型(3-10万平方米)、大型(10万平方米以上);依照建筑形式则可分为购物村式、购物中心式、百货式;依照经营方式,可分为联营模式、租赁模式、自营模式、托管模式等;依照选址分类,可分为城市型、城郊型、郊区型。

  第二稿的标准提出,奥特莱斯是一个应独立于其他零售卖场的购物场所,充足的停车位是必备的开业条件之一,标准认为奥特莱斯停车场面积与建筑面积的配比不宜低于1:1。“奥特莱斯应选址在交通便利,与品牌正价商店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符合奥特莱斯企业目标顾客消费承受能力和需求。”

  奥特莱斯的理念核心一直被认为是“品牌加实惠”,由此该标准也首次对奥特莱斯业态配比、商品结构、商品价格折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对于业态配比,标准要求奥特莱斯营业面积中购物业态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辅助业态,以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有关商品结构,标准规定奥特莱斯经营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商品比例不宜低于经营品牌的70%,一般国际一线品牌达到30%,二线品牌达到50%,知名品牌达到70%;有关商品价格折扣管理,标准规定奥特莱斯所售商品中零售价6折以下的商品在所售商品中占比不低于80%。奥特莱斯所售商品每一件单品都应按国家《价格法》明码标价,分别标出原价、折扣后现价或奥特莱斯专售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706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