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8年来在武汉中商平价南湖店租赁铺位经营黄金、珠宝。在其合同期未满时,中商平价又将其铺位租给他人。近日,中商平价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先生赔偿新租户损失十余万元的请求遭拒。
合同未到期业主又出租
8年前,郑先生从湖南到武汉经商,在中商集团下属的中商平价南湖店一楼大厅租下28平米铺面经营黄金、珠宝。守住前几年的亏损后,慢慢开始盈利。 2012年6月5日,郑先生按惯例和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为了继续租赁铺面,2012年12月,郑先生又向中商平价南湖店交纳了2013年1至3月的租金,中商平价南湖店开具了收据。 2013年1月10日上午9时,突然来了20多人围堵郑先生的营业柜台,要求店员退场。郑先生的合作伙伴曾先生被对方打倒在地,经鉴定为耳膜穿孔,属于轻伤。自己租赁的场地怎么会有人来闹事?郑先生这才了解到,就在他签下租赁合同一个月后,2012年7月,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和付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带人来闹事的正是代某。 “我在这里做了8年,要赶我走也要提前通知我啊。”郑先生感觉很心寒,自己经营8年来从未拖欠过租金,每次涨租金他也没有反对。即使合同到期他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中商平价也说要照顾老客户,结果暗地里把铺面租给了别人。” “且他们已经收了我1至3月的租金并开收据,他们为何还和别人签合同?”郑先生质疑:“这不是一女二嫁么?”
中商平价要求赔偿新租户损失
2013年3月后,郑先生为了继续租赁铺面,每个季度都到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交租金,但对方不愿收取。 7月,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向武昌区法院起诉要求郑先生退场,并赔偿新租户付某损失17万余元。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要求郑先生腾退场地,并赔付付某1至6月发出的员工工资10万余元,银行贷款利息7.59万元。 2013年9月10日,中商平价又趁夜晚将郑先生价值几百万元的金银珠宝扣留。 11月13日,武昌区法院驳回了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郑先生赔偿付某损失的请求,并要求中商平价返回扣押郑先生的财物。为何中商平价将一个铺面租给两个客户?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万新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其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他们不便发表意见。在2013年11月1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显示,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郑先生有优先承租权。从今年4月份起,公司曾多次向郑先生下腾退函,但对方不予理睬,且郑后来给的租金公司并未开收据,是对方硬丢在公司的。为让郑腾退,只得将其经营的相关物品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