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协会称北京“餐饮业霸王条款”认定依据不足

   2013-12-13 北京商报7020

  市工商局本月9日宣布整治北京餐饮业六大霸王条款,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国烹饪协会已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递交了《中国烹饪协会关于请求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当处理的公开信》。同时,中烹协认为,市工商局对于上述认定依据不足。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汤庆顺也表示,协会将于今日向市工商局递交一周来收集到的企业反馈意见。

  汤庆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行业协会的角度看,所谓的霸王条款并不是餐饮业的普遍现象,一些餐厅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给更多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工商部门作为一个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这样草率认定有些以偏概全。”

  很多餐饮企业负责人也表示,整治霸王条款的初衷是好的,但时机不对,没有进行周全的考量。在维权方面,工商部门应该一手托两方,既要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据了解,上述消息在本月9日公布后,10日中午就有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到餐厅,要求免费使用餐厅包厢就餐。

  据汤城小厨反映,有消费者一手拿着报纸,一手拿着白酒瓶进门要单间,并说如果不给就拍照投诉。很多大中型知名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不得不张贴出“欢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公告。

  即使工商部门内部也有不同的声音。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开始出台方案时,有人提议不给一个月缓冲期。现在看来,即使给了缓冲期也是意见重重。在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中,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承认,这六条霸王条款中的一些实际上具有提醒和警示作用,不全是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烹饪协会新闻发言人边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日下午,中烹协紧急召开餐饮企业座谈会,了解工商部门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对行业的影响。针对市工商局的“界定”,餐饮企业普遍认为:违法定性依据不足。

  边疆提出,市工商局对6种行为的“违法定性”依据的是《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一用于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部门规章,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严肃的法律;同时“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在很多公共场所都以《民警提示》的方式张贴于显著位置,这是公安部门出于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要求餐饮企业履行的义务。工商部门一方面要求餐饮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酒类流通许可证》,明确经营项目,另一方面又鼓励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物,做法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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