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霸王条款”背后:行业与工商激辩三大焦点

   2013-12-17 北京商报9950

  “霸王条款”在每个行业都或多或少有所存在。然而,从12月9日市工商局曝光餐饮业六条霸王条款以来,连续一周之久的餐饮霸王条款之争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的表态而平息。也许,从表面看,位居政府部门的市工商局以强势占上风,但是,隐含在行业的不满情绪仍然存在。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从未有过的行业和政府意见分歧僵持?北京商报记者特别了解到此事背后一些鲜为公众知晓的事情。

  焦点一:霸王条款的出台程序

  工商部门:

  2013年12月9日,市工商局在新闻媒体发布会上公布餐饮行业六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此后被媒体普遍以“霸王条款”一词见报),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1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市工商局要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

  行业组织: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汤庆顺表示,在12月9日之前,协会和北京一些重要的餐饮集团均未听说过市工商局将要出台对餐饮霸王条款的界定和整治信息。

  “我们也是在12月9日听说网上有这个消息后才知道和看到的。此前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也没有听到对确认霸王条款征求或收集行业和企业意见的消息。只是在今年7月,西城工商分局找过协会说要对已定性的霸王条款推行合同试点,当时我们协会推荐在西城先试点,从此后就没有听到相关消息了。应该说,在霸王条款界定和出台的过程中,全市绝大多数餐饮企业和行业协会都蒙在鼓里,现在突然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消息,我们觉得在程序上于情于理都不符合中央关于走群众路线的政策。”

  汤庆顺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当他们看到网上有这个消息时,第一时间就电话咨询市工商局合同处,询问此事是真是假,这时才得到该处一位工作人员电话答复—“是真的”。

  北京商报记者也从北京烹饪协会得到确认,此次霸王条款出台前后,该协会一直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通知。

  焦点二:界定霸王条款是否科学

  工商部门:

  据工商系统负责宣传的人员介绍,从4月酝酿出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到12月9日对媒体发布,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确实没有邀请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参与界定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而是邀请了一些“专家”参加制定霸王条款。

  而在随后12月11日发布的市工商局对家装业六大“霸王条款”的界定中,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家装业霸王条款的出台是在“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进行调查、收集43份自制合同文本、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的六大"霸王条款"。

  行业组织:

  汤庆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未跟行业协会沟通的基础上出台的这六条霸王条款中,有的可以贯彻,有的在具体执行时会产生新的问题。他介绍,即便工商部门没有通知协会和企业,但是当协会确认工商发布的信息是真事之后,还是马上召集本市餐饮龙头企业代表在12月10日召开了“宣传贯彻工商局整治工作精神座谈会”,30多家参会代表在会上学习讨论的同时,也提出希望协会代表企业向工商部门反映对一些条款在执行上的问题。

  据介绍,意见主要集中在“包间最低消费”和“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上。会后,该协会把整理出来的意见当天就反映到工商局合同处,但是合同处要求该协会以书面意见递交。“我们整理意见并经过餐饮律师的规范后,形成书面的意见汇报,在13日下午送达市工商局合同处。这个期间,我们没有接到市工商局对该六条霸王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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