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广州去年8月成立“烂尾楼专责小组”,其组员共有17个职能单位但对于记者采访,有些单位要么不回应要么说消防安全不归自己管业内人士表示消防人员与建筑数量比例悬殊,日常管理难以全覆盖。
广州仍有这么多“建业大厦”,他们日常的消防安全都由谁管理,谁负责?
新快报在走访过程中并未找到答案;而在随后对广州市处理“烂尾楼”专责小组、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安监局等众多部门的采访中发现:目前法律上并无就“烂尾楼”出台明确的管理制度,而单靠消防部门的网格化巡查,监管难以全覆盖。
于是,这些“建业大厦”就如一颗颗定时炸弹般,不知何时会“爆炸”。
消防到底谁管,各部门各有各说法
对于这些找不着“主”的烂尾楼,日常的监管是由谁负责呢?
据悉,去年8月,广州市政府成立了广州市处理“烂尾楼”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其组员包括市监察局、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法制办、调处办等17个职能单位。在今年广州市建委公布的35宗烂尾楼名单中,包括建业大厦、中水大厦等12个烂尾项目因司法或开发商内部原因仍在协调中,还未盘活。
对于这些烂尾楼的管理问题,该小组的牵头单位——市建委,其相关负责人回应道,建委是负责统筹协调广州“烂尾楼”的“盘活”工作,主要工作是摸清“烂尾楼”的基本情况,组织分期分批处理“烂尾楼”,逐案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协调推进盘活工作。“我们并不能干涉烂尾楼的使用性质,也不负责烂尾楼安全的监管。”
而小组成员内的市安监局、国土房管局均对记者的提问未作出官方回应。
根据记者查询,市国土房管局在“烂尾楼”方面仅负责加快梳理所有“烂尾楼”在用地、拆迁、产权、预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解决或者部分解决这些问题,并未涉及到安全监管。
另外,根据广州市安监局官网资料,广州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一位对安监情况了解的人士的认可。他表示,安监局对全市烂尾楼进行的是综合监管,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则由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来履行监管,“如果是消防的原因,就由消防局来管;如果是电梯等原因,就是质监来管”。
消防人员不足,管理依然难避盲区
烂尾楼的“主”不见了,各部门转了一圈,专门处理“烂尾楼”的专责小组也不负责其安全的监管。烂尾楼的消防、安全等问题难道无人管理?
对此,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解析,即使这些烂尾楼的业主单位,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等责任方都找不到,消防部门也应承担起对烂尾楼的消防监管工作。
随后,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消防部门对建筑的监管一般分为事前、事后两部分。其中,事前监管主要是审核和验收这两个阶段;前者看建筑图纸设计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后者则是在建筑基本建成后,验收消防设备是否安装、合格等。
此外,针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场所(包括学校、商场、办公楼、体育场馆等),在审核和验收之外,还要进行开业前的消防检查,看其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否进行消防演习、主管消防工作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过消防技能培训,以及与该建筑相关的消防硬件和软件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通过了消防检查后,才会发放安全证,方可开始营业。
然而,记者走访的烂尾楼,因未建设完整,大多都未进行验收。对于这些烂尾楼,消防部门并未有专门的规定予以监管,仍是按上述常规方式进行管理。
消防业内人士指出,在类似广州这种大城市中,消防的这种事后管理是一大难题:因消防人员与现有建筑的数量比例悬殊,常因人手不足,管理难以全覆盖。为此,消防系统近两年来提出了“网格化管理”措施,即通过把城区划分成小网格,动员基层人员日常对责任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消防隐患的排查。虽然明确了责任到人,但人员问题并未解决,因此管理依然难避盲区。
■律师说
朱永平:
烂尾楼的管理主体分为三类,有债权人、开发商与土地合作方,他们应该把烂尾楼管起来
曾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的朱永平,他说烂尾楼乱象横生,正是一直缺乏监管与规范。
“通常来说,烂尾楼的管理主体分为三类:一是烂尾楼的债权人,比如开发商欠了银行、企业、个人的钱,这些成为债权人,应该把烂尾楼管起来。但烂尾还在走司法程序,尚未真正盘活,他们通常会委托保安或者其他公司,对烂尾楼进行日常的管理;还有一种是烂尾楼开房商的土地合作方,因为很多情况是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一起合作,烂尾后,土地所有者也会派人进行管理。另外一种则是开发商自己派人来管。”朱永平解析。
然而,广州的烂尾楼大多在上世纪90年代末形成,主要与开发商后续资金不足,或涉及经济纠纷等有关。多年之后,开发商、管理方等信息难以寻觅。
在新快报走访的10个烂尾楼盘中,如负责玉兰苑、荷花苑、碧桃苑等楼盘开发的广东省信托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破产。目前,玉兰苑几乎变身为废品收购站,受托对玉兰苑进行管理的汇联物业经理黄先生表示,目前是街道和物业公司双重管理玉兰苑的消防工作,该公司主要负责配合当地相关部门每月的消防检查及消防器械的登记。然而,根据记者的走访,其消防工作并不理想。
而业丰大厦(越秀)、汇成花园等烂尾楼,记者两度回访,均未找到工地管理方,开发商等信息也难以获悉。
■名人说
王则楚:
烂尾楼要上升到立法高度,规定开发商如果有烂尾楼就不能进入新项目开发、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参与本地项目的建设
据悉,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在2002年时就曾联名十几名人大代表向广州市十一届人大提交了《关于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
当年9月,广州市政府就该议案专门制定了针对该议案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议案的主办单位为市建委,会办单位为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十多个部门。不过遗憾的是,当初提议案时对于烂尾楼问题是从市容观念,经济发展角度提建议,而对管理方面的重视则不够。烂尾楼该怎么管理这一方案也一直没有理顺。
“在处理烂尾楼问题上,政府应该发挥作用,主动利用法律和市场去解决问题。”王则楚表示,当时他们已呼吁要上升到立法高度,规定开发商如果有烂尾楼就不能进入新项目开发、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参与本地项目的建设。但这个呼吁迟迟未能落地,拥有烂尾楼的开发商仍在继续建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