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推进产业综合体厂房建设 2015年前建120万㎡

   2013-12-20 江苏国土资源厅网站5910

  海门市出台《关于促进产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推进产业综合体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意见》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积极探索产业综合体开发运作新模式。产业综合体区域内所建厂房必须是四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容积率在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对适合进入产业综合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到产业综合体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意见》明确,所有符合标准的产业综合体项目一律列入市领导挂钩重点项目计划,在规划、立项、征地、设计、收费、实施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扶持,各部门全力做好服务。目前,海门高新区、工业园区和临江新区等地已规划于2015年前建设标准厂房面积达12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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