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任志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等于小产权转正

   2013-12-23 地产中国网8710

  12月20日,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接受采访时,就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房地产税立法及小产权转正等涉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议题的内容发表了看法。

  任志强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小产权房转正是两个概念,小产权问题不应简单理解为土地制度的问题。虽然小产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原来的土地性质和管理制度有错,但也不能证明这些未经验收、规划等审批手续的小产权房就合法。

  任志强说,他从来不认为小产权房应该转正,并从土地制度、规划和质量安全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在耕地等用地性质不合理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 房,都应该拆除;二是有的小产权房建在道路等用途的规划用地上,即使用地性质没问题,但土地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也不行;三是即使以上两点都符合要 求,但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各种检查,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都无法保证,我们以前做过调查,60%以上的小产权房没有合法手续,有的连消防管道都没有,也不行。”

  对于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任志强表示,“中国不可能在单行业有长效机制,包括房地产行业,所有的中国的问题都是制度问题。我们从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 计划经济开始进行改革,打破原来体制、法律、观念及思维方式,这些都会影响到房地产。只有中国房地产本身以外的社会机制问题得到了充分解决,房地产才能有 长效机制。比如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归市场,市场决定资配置源,市场决定价格,也包括户籍、土地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如果金融、税制改革等方面都能像 三中全会所提到的那样得到改革,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建立,因此,房地产业长效机制要仰赖国家体制改变,而不仅仅是房地产政策改变。”

  任志强还就房地产税立法发表了看法,“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没有任何相关性,房产税是在国家土地尚未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的条件下(注:1986年)出台的条 例,而这次明确提出的房地产税是要立法,也就是要有一个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法,这里面不仅包括房子,也包括土地。尤其当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可以同价同权入 市的时候,土地就成为重要的税收要素,所以叫房地产税。不可能城市土地上的房子要交房产税,而农村土地上的房子不交税。所以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税种,是一 项税制改革,不仅仅是为了房价,也不仅仅是为了从房子上收更多的钱。所以房地产税是一个新的立法,新的税种,是税制改革的进步,而不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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