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违约案悬念解开 关键证据《承诺函》被鉴定为真

   2013-12-30 新快报5770

  日前,记者从富安娜获悉,一直困扰富安娜的自然人股东股权纠纷案再有新进展,被自然人股东质疑伪造的关键证据《承诺函》的鉴定结果已经出炉。经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最终认定《承诺函》的文字是同一时间(一次性)打印形成;《承诺函》落款承诺人处“吴滔”签名是吴滔(涉及争夺案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本人书写,摁在吴滔签名上的指印也是吴滔本人的。至此,围绕富安娜天价违约诉讼案的悬念解开。

  此案件源于富安娜上市前,制订的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时,富安娜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与激励对象签订了《承诺函》,约定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辞职等内容。但部分激励对象并未遵守《承诺函》内容,去年12月26日,富安娜对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26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向南山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该案堪称A股“史上最贵违约金”,因此备受关注。

  对于这笔赔偿,部分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对媒体称,《承诺函》是在富安娜私下违规胁迫在职期间的IPO前普通股股东签下的,有的甚至否认签过《承诺函》。对于被告方的质疑,南山法院在今年6月通知被告方做《承诺函》鉴定并预交鉴定费,涉案的23名被告中,最后只有两人交纳了鉴定费。而本次出炉的是吴滔的《承诺函》鉴定结果,富安娜表示,另一名已缴纳鉴定费的自然人股东鉴定结果还没出来。

  对鉴定结果,富安娜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文律师表示:“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鉴定结果出来后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虽然对媒体口口声声说《承诺函》是假的,但一旦动真格需要鉴定,大部分人被告却望而退步。因为对于《承诺函》是否伪造,作为被告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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