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7日后悔权”成调整焦点 部分电商提前执行

   2014-01-03 北京商报4050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已有京东、优购等电商提前3个月执行商品“7日后悔权”等条款。更多电商企业调整后的售后服务规范将在春节后密集出台。

  京东方面表示,1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新消法”条款。根据京东新的售后服务条款,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除9类不宜退换货的商品外,客户购买京东自营商品7日内(含7日,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换货。不过,“无理由退换”并不等于免费退换。根据京东退换规则,因商品质量问题或物流损坏、货不对板造成的问题,京东支持7日内退换以及15日内换货,并且免运费;但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则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物流费用,按商品种类不同从8-50元不等。

  优购时尚商城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优购方面也计划升级售后服务标准。目前,优购正实行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10天退换货、10天补差价、全年7×24小时客服等措施。据优购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3月15日起将要实施的“新消法”,优购方面正计划在现有超“新消法”的标准上做进一步升级。

  除京东和优购率先有了动作外,不少电商都在研究如何在“新消法”的基础上对售后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大部分修改后的售后服务条款将在1-2月密集上线。“新消法”中明确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均适用于无理由退换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消法”对非自营型电商平台也有约束,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意味着包括淘宝、天猫和京东POP平台在内的平台型电商,必须在未来的用户纠纷处理过程中实行告知义务,否则同样违反“新消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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