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深圳福田警方组织辖区在建工地单位消防安全警示会在太平金融大厦举行。此大厦3日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部位是大楼五楼西侧露天平台中冷却塔,直接责任人以及总承包商中建三局项目安全主管各被拘留十天。
电焊溶珠引燃散热材料
3日下午14时许,福田福中三路在建的太平金融大厦突发火情,福田中心区上空烟雾弥漫。本网第一时间以《深交所附近在建高楼失火 现场浓烟滚滚(图)》为题对此突发事件作了报道。
福田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联合现役消防部共出动15辆消防车,7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实施扑救。约20分钟,火灾被扑灭,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经济损失约10000元。
灭火后,消防民警对火情原因开展调查,确定该大厦46楼的西南角电焊作业施工产生的电焊熔珠,顺风坠落到大楼西侧五楼的一座冷却塔内的PVC(塑料散热材料)燃烧,引发火灾。五楼西侧的冷却塔一共有七座,着火的是中间一座。
现场散落的PVC碎片,依然保持原来大小,燃烧并不完全。据莲花派出所王警官介绍,PVC材料是响应国家环保号召使用的新型散热材料,本身具有一定的阻燃性。“烟头掉在上面,这种材料是不会燃烧的。但是电焊熔珠温度在700℃到2100℃之间,很容易引燃。”王警官表示。
项目施工方的消防措施是否到位是本次火灾值得关注的地方。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几天前莲花街道办、安监办、派出所等多个部门曾对附近在建的工地进行过一次地毯式排查,当时已对太平金融大厦发出过整改通知。
从现场情况看,施工现场消防栓、消防柜等设施基本具备,也符合每施工一层,消防水管通到一层的要求。调查组负责人认为:“此次火灾还是在于施工方安全意识缺失,麻痹大意。在电焊施工过程中,没有考虑到熔珠溅落的问题,没有组织有力的巡查,在火灾发生时初级救火措施不力。”
两位责任人被拘留十天
4日晚上,记者从福田莲花山派出所获悉,此次火灾因施工方过失引起。直接责任人焊工赵某、总承包商中建三局项目安全管理主管贵某各被依法拘留十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生产需警钟长鸣。今天将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的相关负责人召集起来,向他们宣传安全防火知识。希望辖区内在建工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强化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严防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福田消防监督大队政委孔凡瑞表示。
中建三局项目承建负责人黄海军表示,将以此为教训,认真做好消防排查、完善消防设施,对后期施工加强审批与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火灾发生当晚,深圳市市长许勤对此事作出批示:“要明确责任,举一反三,全市排查整治,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坚决避免此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据悉,深圳市住建局、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局及各街道办将切实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