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更迭扑朔迷离 北京当代商城股权悬疑

   2006-09-19 7550

  坐落在北京中关村大街的北京当代商城,早在几年前就从民营控股企业变成了国有企业,海淀区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海淀超市发)取代了海南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环亚)拥有的60%股权,并实际控制着当代商城。 
 
  然而,记者前不久在工商部门的档案资料中发现,当代商城的股东名册中竟然还有海南环亚,企业类型仍然为全民所有制与中外合资联营。

  北京当代商城背后的股权结构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实际控制着当代商城的大股东海淀超市发为什么在工商登记中还不是当代商城的股东?

  扑朔迷离的股权更迭

  通过深入调查,记者发现,围绕着北京当代商城股权更迭引发的争议和悬疑,还得从北京当代商城的投资人、副董事长、总裁、原法定代表人王衡的被捕说起。

  王衡于1999年11月12日被捕,2003年5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90号]刑事裁定书,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案情是这样的:在1992年6月到1995年8月期间,由王衡担任董事、总经理的海南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原中关村信用社的贷款,被认定为时任中关村信用社主任霍海音挪用公款。王衡作为挪用公款的使用人,被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王衡案件于2001年7月4日补充侦查完毕。在本案正式提起公诉前,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0年5月16日,发出将扣押霍海音挪用公款在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的投资及相关权益发还北京商业银行的通知书,没收了以王衡为代表的海南环亚在当代商城所拥有的60%股权。

  在后来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中,对检察院发还股权的通知并未予以确认,也并没有对股权如何处理作出判决,而仅称其产生的权益及相关孳息依法予以扣押处理是正确的。

  自2000年5月起,北京市商业银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通知,取得了北京当代商城60%的股权,并派出股东代表常驻当代商城。

  2004年底海淀超市发以1.8亿的贷款合同置换了北京市商业银行持有的当代商城60%的股权。

  据了解,当代商城资产市值曾被评估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北京市商业银行持有的60%的股权,其市值应折合人民币9亿元。海淀区超市发凭借一张1.8亿的借据,便取得了北京当代商城60%的股权。

  2005年10月,工商部门对当代商城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了变更,王衡从此就失去了当代商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疑窦丛生的董事会决议

  那么,名义上的海淀超市发在当代商城的股权构成中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其拥有的60%股份是否已经在工商登记上得到了正名?

  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海淀区工商局。该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股权变更一事应当由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当记者提到当代商城是否已经进行了股权变更时,该负责人即表示对于当代商城一类的国资企业所涉及到的问题比较敏感,不便多说什么。

  记者在海淀区工商局查询了当代商城相关的档案文件。在所有的档案文件中,一份最近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份于2005年12月9日向海淀区工商局提交的申请表中,除了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王衡外,并未对其它项目作出变更,包括对于股权的构成情况仍然标明北京市当代购物中心建设经营服务公司和海南环亚开发有限公司为当代商城的股东,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与中外合资联营。

  当代商城目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佐证了这一事实,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依然是1994年注册时的中外合资与全民所有制联营。

  这些表明,在工商登记上,海淀超市发并非当代商城的股东。那么,名义上拥有60%股份的超市发以当代商城的股东名义所行使的权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我们不便回答任何关于超市发对当代商城持股的问题。海淀超市发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谨慎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对于合资企业股权变更事宜,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存在瑕疵的。

  记者在北京当代商城于2005年12月9日向海淀区工商局提交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中,发现了一份2005年11月15日的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历届董事会成员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和一份2005年11月28日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这份签署日期为2005年11月15日的说明表明,当代商城的现任董事会成员是刘某、何某、丁某、霍海音和王衡。而2005年11月28日,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曾经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决议表明,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刘某、何某和丁某三人。霍海音和王衡被注明因为被判处刑法而不能参加此次董事会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刘、何、丁三人就解聘王衡总经理职务,免去其法定代表人资格,及聘请刘同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当代商城企业法定代表人两项事宜达成了决议并签字。

  根据记者所掌握的情况,这三人中,何某2000年5月就已辞去北京当代商城职务;丁某1998年5月辞去北京当代商城职务。

  参加2005年11月28日召开的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临时董事会的三位董事的其中两位,早已分别在6年前和8年前就不是当代商城的董事了,怎么会依然参与当代商城的日常管理,履行董事义务呢?

  《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章程》第四章第14条,对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了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联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三名。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董事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如果当代商城的相关董事的身份遭到质疑,当代商城临时董事会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起刑事案件审结多年,结果却是一家大型企业多年来内部股权归属混沌不清,股权更迭的必要法定程序显然不够完备,面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应当如何善后?即便王衡触犯刑律,那么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正当民事权利如何得到合法维护?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深思。
  (法制日报 见习记者 王婧 法制网记者李硕秋)

标签: 当代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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