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餐饮行业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以及禁止自带酒水(包括收开瓶费)是长期存在的一种不公平现象,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餐饮行业的这些做法表示不满。此前,有媒体曾把房间低消列为“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昨天,新快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高中低档餐饮企业发现,大部分高端餐饮企业包间设有最低消费,而中低档的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的则相对较少。
记者调查:大部分中高档酒楼包间有最低消费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酒楼,发现大部分中高档酒楼仍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如位于天河路某高端饭店10人包间的最低消费为2900元,如果客人自带酒水还需加收100元的“清洗费”。而在越秀区的一家老牌酒楼,包间最低消费则相对较低,能容纳10余人的房间最低消费是400元。工作人员表示,10个人随便点几个菜就可达到400元,设置最低消费只是为了“防止有顾客点一盅两件坐上半天”。
相对于高端餐饮普遍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中低端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的则不多。在天河公园附近一家中档饭店则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也允许客人自带酒水。该店大堂经理告诉记者,顾客的满意度是餐馆生意的保证,设定最低消费等规定都会令餐馆少了人气,“我认为这不是聪明的做法”。
餐饮企业:包间成本是大厅两倍多
采访过程中,餐饮企业都表示,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因为包间的成本高于大厅。而对于最高法院的规定,不少餐饮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有一刀切之嫌。“一个包间的成本是大厅的两倍还多,设置最低消费这么久,可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希望能酌情考虑,不要一刀切。”有些酒楼老板告诉记者,为了能吸引更多顾客光顾,虽然他们酒店的包间有设置最低消费,并且也收取开瓶费,但并非是硬性规定,也不会强制执行。
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后,餐饮企业无法再明目张胆地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广州市饮食行业商会会长区又生表示,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相信餐饮行业都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行业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做餐饮肯定追求利润,在取消包间的最低消费后,依然可以通过提供差异化菜牌菜式等方式提高包间消费。”
市民心声: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在记者随机走访的市民中,大家都对最高法的判定表示支持。市民周小姐说,“包间最低消费”这种强制性行为增加了顾客的消费压力。“每次遇到最低消费的要求,自己都要计算着价格来点菜,非常不自在。”此外,周小姐还担心,虽然明令禁止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但一些酒楼可能会换个名目来收费,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但也有市民表示,现在餐饮业的经营成本高,如果不设最低消费,有的酒楼真的吃不消。曾从事餐饮行业的潘先生认为,广州餐饮行业竞争压力大,酒楼设定最低消费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说法:如事先不知情可拒绝埋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昨天在接受新快报采访时表示,酒楼包间收“最低消费”已成为一种“行规”,而出于供求的关系,很多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也接受了这一规定。如果酒楼在客人消费前明确告知最低消费规定,客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决定继续消费,那就相当于双方成立了一个契约,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酒楼可以向顾客收取最低消费。“但如果酒楼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拒绝按照最低消费金额埋单”。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张小伟律师认为,如果没有书面文件,最高法院的说法并不等于司法解释,也不能用作法律依据。张小伟还表示,对于“最低消费”现象不应直接“一刀切”地禁止,最好能根据各餐馆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收费标准,这样在保证商家利益的同时,也能减少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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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可依据消法维权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于2月14日在对媒体的采访回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