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在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中他指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税收法定”问题时也表示,全国人大将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她透露,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为此,房地产税又生热议。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人大层面已经开始启动,但作为新的税种,房地产税的推出不能着急,需有序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对于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表态,传递出了积极的信号。他认为,傅莹有她的身份所在,不会凭空做出上述表述,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人大层面已经开始启动。
资料显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的房产税在重庆和上海两地试点两年后,至今没有增加新的试点地区。
而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仅在8%左右。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的作用与房地产调控并无直接关系,在其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将先期进行。房地产税则不能着急,需要按照立法流程,按照设计路径有序推进。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认为,“房地产税”或许能取代“房产税”,但是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在技术层面上需要准备的工作很多,此外,如果立法,需要人大审议通过,审议的流程也要花费时间,所以从制定到立法,从试点到扩容少说也要3、5年的时间。而对房地产税和楼市调控的关系,他也认为,房地产税的制定和立法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不能简单的说是针对房价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