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冰竹建言房地产税:试点先行 地方政府自行决定税率

   2014-03-07 中国经济网7630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对于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给出四点建议。

   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形成社会共识,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尽快起草和颁布《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建立并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的时间表。三是加快修订和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自然人税收征管机制,明确自然人纳税的义务、税款征缴方式、税收保全措施等问题,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刚性,并在法律框架内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限。四是强化立法监督,建立公开、透明、有约束的房地产税预算支出制度,将房地产税收入与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建立对应关系,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受益税特征。

  此外,闫冰竹认为应该试点先行审慎推出房地产税。选择具备一定条件且有积极性的城市,继续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为推进房地产立法提供实践经验。房地产税立法可考虑由中央负责制定财产税的基本税法,授权省级人大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纳税人情况,自行决定开征和停征税费种类、纳税对象、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税收减免等实施细则,增强房地产税制对地方经济的适应性。全国范围认真做好房地产申报登记、价值评估、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争议救济机制等配套机制建设基础上,有步骤地将房地产税由试点推向全国,并且提前明确一个推广时间表,以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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