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房地产调控都会是全国两会重点讨论的议题,相对而言,今年房地产话题似乎不如往年那样火热。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10年以来报告中首次没有强调“房地产调控”,而第一次提及了分类调控。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进一步表示,就分类调控的手段而已,能局部调控就不要整体调控;能用经济手段调控就不用行政手段;能由城市调控就不要由中央政府调。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中心主任张泓铭亦认为:“过去十年房地产调控的作用有限,主要是因为正面作用的阶段化和短期化。正面作用大体只能维持两年左右,没有持久地解决市场供求的平衡问题。”
“房地产调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需求管理粗略不精细、供给管理粗疏不到位、税收调节单打独斗、金融调节互相矛盾、全国”一刀切“不重视区域特点。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应当有长效和短效相结合的思路。”
十年调控得失
《21世纪》:上一届政府任期内,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也是房地产调控最严厉的十年,有一种观点认为十年调控是“空调”,对此你怎么看?
张泓铭:此前十年房地产调控,效果是有的,但是不够理想,不够理想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十年调控”的客观基础不好,这十年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房价高涨;其次是政府调控政策设计欠周密、一刀切且各项政策并不配套,并与改革的大脉络基本脱节。
对于宏观调控较为艰难的是,在住房领域,市场的需求有天生的灵敏性,但是市场的供给是呆滞性的,这个矛盾长期存在,是调控很难逾越的鸿沟。
所以总结“十年调控”的成败得失,不仅关系前两届政府的功过,对新一届政府的房地产调控也具有新的参考意义。评价不能凭印象、感觉和情感,也不能简单粗略,要用事实说话,要深入细致。
调控过程中,从需求入手这个角度是对的,但是施行的比较粗略。强调从供给的角度进行调控也是对的,但是还是不够细致。
此前的房地产调控,也采用了税收的手段进行的调控,但是缺陷是整体性不强,是对部分区域的试点与部分环节的增减,没有建立长效的整体机制;之前的调控方式之中,采用金融的方式介入也是有必要的,但是我们也遭遇了宏观金融基础不好的影响。
保障房建设也是房地产调控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按目前的形势来看,保障房的建设还是相对滞后的;最后我们也认为,十年的房地产调控之中,经济手段先对是领先的,而刑侦手段是殿后。
《21世纪》:对于新一届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与管理方式,你们有什么思路建议?
张泓铭:在总结了此前十年中央对于房地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后,有些好的做法我们可以延续下来,也可以在新的角度进行探索。
我们提议新政府对于房地产调控能从需求出发去解决,房地产的需求我们认为可以分成三类区别对待。对于住房自住需求,调控的基本思路应为鼓励;而对于住房他住需求,也可称为积极的投资需求,调控的基本思路应为允许;对于住房无住需求,例如消极的投资行为,调控的基本思路应为抑制。
而在供给的环节,可以有区别地适度扩大供给,对普通型中小套型住房供给要实行鼓励,而对于改善型中大套型住房,政府的供给要实行允许、豪华型大套型住房供应要实行抑制的方式进行管理。
新一届政府在调控的手段上,可以比之前更加灵活一点,对于市场行为,房地产调控还是需要以经济手段为主,这里面就包括稳定的税收、灵活的信贷,而后让行政手段为辅殿后,要以房价控制为核心展开。
不再实施全国统一的房地产调控举措
《21世纪》:具体操作层面上,中央与地方对于房地产的理解其实是不同的,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都有差异性,这也是总理提出分类调控的背景,所以这个管理过程之中,央地关系应该如何梳理?
张泓铭:在房地产调控理论确立以后,在实施中也应当把握一些主要的实施策略问题,具体的操作层面,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现在大家都在谈及要建立房地产政策的长效机制,事实上,长效机制要和短效机制的结合来运用。一方面抓紧长效机制的研究、制定、试验和推广,另一方面根据现实需要,对住房市场严重的趋势性问题,采取或加强临时性措施。这才是两全之计。
第二,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需要进行梳理,尤其在分工的问题上,中央政府只提出调控的目标,并提供调控条件,不喊调控口令;而在地方政府实施调控行动之中,具体去落实中央规定的要求。
像过去10年的房地产调控,政府喊一个口令,全国齐步走;现在是有变化了,是分类调控。市场过热的地区,温度要降低,市场过冷的地方,保持稳定,不是全国一个齐步走、统一的一个做法。
除此之外,中央对于地方权力,应明确规定允许地方政府在特殊条件下采取行政手段等方式,以及地方政府主动调控住房市场的权限。
除了严重的全国性房地产普遍问题,中央政府应不再实施全国统一的房地产调控举措。简言之,中央只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并提供调控条件,但不喊调控口令。至多,在需要时向特定的地方发出调控行动的提醒或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