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业大厦火灾已过百日 “住改仓”现象屡禁不止

   2014-03-17 南方都市报10150

  “究竟堆几层货物(的房子)属于住改仓呢?没有任何文件明确。”尽管日前多部门联合对新陶街电器城的无证商户进行查处,引起舆论哗然,但面对引发去年“12·15”建业大厦大火的根源“住改仓”问题,相关执法人员仍只能双手一摊,没辙。

  去年11月、12月,广州接连发生“德宝广场”和“建业大厦”两场惊动全国的大火。转眼“12·15”事件过去将近百日,建业大厦也已从头到脚包起“绿袈裟”进行大修,然而南都记者重返高第街、十三行、岗顶等黑点发现,专业市场周边的住改仓仍然存在。

  越秀区人大代表、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济民认为,当前针对何为住改仓的法律解释仍比较模糊,加上商业利益驱使,是住改仓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应该尽快对住改仓进行明确法律解释,除了非常时期的联合执法外,日常哪个部门对口负责也应明确,防止日后发生类似事件后部门之间“踢皮球”。

  问题

  哪条规定适用处罚住改仓?没有

  去年12月18日,站在盐运西街26号前,武延军带同联合执法队举头张望,任凭工作人员如何敲门,这家涉嫌住改仓的单位就是不开门。事后这位越秀区的一把手向记者说,“今天问题就摆在这里了,不是我区委书记来了,就可以强制破门而入的。”

  南都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专门针对住改仓作定义,也没有明确应如何处罚。住改仓行为长期处于灰色地带。

  其中,2009年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将“住改商”纳入监管范围。然而由于仓库往往不进行经营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因此“住改仓”依旧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目前所谓的住改仓,只是一个习惯性的口头称谓,尚无法律法规对住改仓进行严格定义,究竟存放多少货物,哪些情况可定义为住改仓。”北京街出租屋中心主任李兴旺认为,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对住改仓的认定、查处难度大。

  更重要的是,针对住改仓的处罚,也缺乏法律依据。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人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然而在2013年3月实行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中,没有将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列入违法建设,也即《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罚则所依条例已不适用。

  哪个部门应对住改仓负责?暂无

  在刚结束的越秀区人大会议上,《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隐患》成为1号议案,如何根治住改仓话题成为代表热议的焦点。

  据代表们调查发现,由于住改仓涉及城管执法、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经贸、国土房管、规划、工商等多个部门,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和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住改仓责令限期整改,对留人住宿、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住改仓依法予以查封;工商部门对利用住改仓进行无证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取缔;但尚未有一个部门明确须对住改仓引发的事故负责。

  走访

  仓库人员说“整改通知”:

  应该只是一阵风,先不管他

  去年11、12月,广州先后发生“德宝广场”和“建业大厦”大火,事后全市各区均掀起“新一轮拉网式清查”,但仅仅两月后,住改仓又公然在内街上下货,噪音、占道和消防隐患等问题,让邻居们痛苦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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