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冼村拆迁牵出“最牛家族”腐败案 保利地产骑虎难下

   2014-03-20 时代周报5730

  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冼村,在现代化进程的冲刷和洗礼之下,已然褪去了“钻石村”的光环。

  3月15日,时代周报记者站在黄埔大道上放眼广州市CBD珠江新城,发现在高楼林立的广州中央商务区内,冼村的很多房屋已经被拆成断壁残垣,与周边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显得极不协调。

  冼村在珠江新城3个村中,是最早启动改造的(1995年就启动了改造),却因改造资金、改造方式等诸多问题一直未落实,改造进程一度搁置。

  村志玄机:460亩自留地

  《冼村村志》记载,冼村从宋朝开村至今。该村位于广州市东郊,东临石牌,南有猎德,西有杨箕,离老城区不到3公里的村庄,占地面积18.41万平方米,耕地面积2300亩,非耕地面积2000亩。地处广州CBD中心区,冼村在外人的眼中,是一个富裕的乐园。

  因为发展需要,从1985年开始,冼村开始了拆迁、改造和城中村土地转让。冼村村民冼大海(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1985年,冼村被征用了1200亩土地建起了天河体育中心,1995年,冼村又被征用了978亩土地建设珠江新城。

  在珠江新城,与该村合作开发的商业、服务业等地产、物业项目赫赫有名的,如海涛酒店、春都酒店、维家思广场、丰兴广场、保利心语、尚东美御等,商业价值极高,寸土寸金。冼村村民本应该享发展红利,但村民冼大海说,冼村村民并不是外界想象那般过着“包租公”、“包租婆”的生活,他们的日常开支基本依赖村集体股份分红。面临“城中村”拆迁,他们的希望寄托在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福利分配上,但以村民股份分红为例,冼村已被周围的石牌、杨箕、谭村、林和等拉开差距,排名天河区倒数第二,是同样被征用土地开发建设珠江新城的猎德村村民收入的1/3。

  冼秀梅(化名)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冼村村民最多的才拥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冼村经济联社的42股股份,但是每股的分红曾10年没有变,一直是每年分红300元/股,就算加上小孩分得的5股,一年14000多元,折算下来,每个月只有1175元;后来每年的分红提高到400元/股,2013年才提高到550元/股,折算下来一家人每月提高到2150多元。”

  一开始,村民们也曾经怀疑过村集体财务问题,多次向上级投诉村委财务有问题,但接连发生财务主管失踪,财务室又“碰巧”起火等怪事,最后因无实证,而不了了之。直到2009年6月,卢穗耕组织编撰的《冼村村志》以50元/本的价格发行,村民们争相购买,原本是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城中村改造。可是,这本以歌颂个人功德为主题的村志,无意间暴露了冼村留有460亩的自留地。

  村民顺着《冼村村志》提供的“冼村还有460亩自留地”的线索,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工商局等部门请求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了可疑问题。工商资料显示,2011年9月,冼村村民委员会召开股东大会,只有7个人就代表全体股东行使100%的表决权,就在冼村经济联社下面私自成立了冼村实业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经营范围是场地出租、物业管理。冼大海认为,就是这个冼村实业公司,成了村班子成员贪腐的工具。

  冼村“最牛家族”贪腐窝案

  在采访过程中,冼村的村民认为,冼村集体经济的账目之所以能够被卢穗耕掌控30年,一个重要原因是冼村集体领导班子的背后,是一个阵容庞大的“亲属集团”。

  冼村村志上面有一幅摄于2008年5月的照片,上面显示,卢穗耕既是冼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又是冼村实业公司的董事长;卢佑醒既是冼村的副书记,又是冼村实业公司的副董事长;冼章铭是冼村的副书记,同时兼任冼村实业公司的副董事长;陈健强是冼村的支委委员,又是冼村实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经理。

  冼村贪腐案发后终于揭开了冼村“最牛家族”的裙带关系。原来卢穗耕离开后,他的小舅子冼章铭,接任冼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而冼村副书记是他的侄子卢佑醒,副总经理是其外甥陈健强,副经理是其侄儿卢炳灿等,公司会计是堂内弟冼章伟……

  《南方日报》报道称,1985年广州市政府征收黄埔大道以北1200多亩农田,所有的征地款都装进了冼村原来的班子成员的腰包;1995年黄埔大道以南珠江新城农田征地款6亿元不知去向;1995年政府给征地后劳动力人口生活安置补偿款3887.1万元,当时冼村才有1126人,冼村原来的班子多报劳动力人口3085人,贪污3887.1万元;未经村民同意擅自更改合作协议,将48%的股权拱手转让给开发商,把集体与开发商共同开发的土地、商业办公楼收益分成由原来村集体占78%,变为开发商占78%,从中获利;私自以超低价格6000万元转让6.8万平方米商业办公楼,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几十倍。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村民委员会一级,有的村党支部书记独揽大权,在卖地和村物业租赁上,避开村民大会,直接出卖村民利益。按《村民委员会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该通过村民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半数通过,才可以实行。其中,征地款、生活安置补偿款,都应该属于村务公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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