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商家怠慢"促销新规" 不规范促销行为疯狂上演

   2006-10-10 6410
      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从本周日开始执行,但并没有引起京城各商家的足够重视。昨天,记者在商场发现,不少零售商不规范的促销行为仍在疯狂上演。多数商家表示,对新《办法》还不清楚。

      昨天,记者在西单看到,君太商场在“黄金周”返券促销之后紧接着推出“奇幻深秋”打折促销。巨幅海报显示,“秋装上市7折起热卖,满200元返60元至200元不等的礼券”。君太总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黄金、餐饮、家电、超市、租赁专柜及特例商品以外,大部分商品都参加活动。但是记者在商场看到,只有一层鞋类专柜标有明显返券标示,其他各层参加打折或返券活动的专柜很少,耐克、阿迪达斯、ONLY等知名品牌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并不多,而且都是以前的旧款。君太商场此次促销活动的诸多细节明显与新《办法》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相抵触,而此次活动的期限则是10月9日至11月2日。君太商场企划课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是从报纸上看到新《办法》,但并不清楚具体规定。像君太一样“没看清”新《办法》的商家还有很多,在中关村图书大厦,店内挂着“图书音像制品全场7.5折”促销海报,而活动日期截至本月15日;在安贞华联满“200元减60元”的海报摆在门口,但店内参加活动的商品却并不多;在某家电卖场,记者看到一款参加返券的摩托罗拉手机标示价为1888元/只,而“十一”之前此款手机的标价为1388元/只。 

      专家观点 

      应与相关法律结合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表示,目前市场普遍存在的各种违规促销行为实际上都是违法行为,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震慑意义大于其实际内容,作为国家5部委联合起草发布的管理规范,新《办法》不可能非常详细,但各地方在执行时可以依据《办法》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洪涛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规范促销行为的规定,但分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中,且这些规定往往较为原则,难以直接适用,对促销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尚无相应规制,新《办法》应当与已有的相关法律结合起来执行。另外,新《办法》的实施还需要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法规解读 

      违规促销最高将被罚三万元 

      将于本周日开始执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5部委联合发布,对目前商家促销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不实宣传、价格欺诈、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事实上,许多国家对零售商的促销行为都有专门规定,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如法国规定,一年之中,零售商可对纺织品进行两次季节性的打折,其他时间不允许打折促销。日本则不允许设置过度的促销奖品,同时禁止虚假、夸大的促销宣传。

      10月15日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评价,今后我国零售业的促销行为也将逐渐步入规范。

      据了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不仅规定商家要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如实宣传,对促销商品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同时还禁止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虚构价格,禁止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此外,针对时下颇为流行的“限时抢购”、“限量抢购”等促销方式,《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做了严格规定,以督促商家履行承诺。今后,在促销活动中违规操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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