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对餐饮业的相关规定有何改变?

   2014-04-01 中国吃网3400

   3月15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执行,掀起餐饮界的新一轮整治转型风,虽然偶有报道称餐饮商家改立名目还在使用不公平条款收费,但大部分餐饮商家都取消了餐饮业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说明新消法还是很有效果的,而对于新消法对餐饮业所带来的影响消费者有什么看法呢?

  3月15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执行,掀起餐饮界的新一轮整治转型风,虽然偶有报道称餐饮商家改立名目还在使用不公平条款收费,但大部分餐饮商家都取消了餐饮业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说明新消法还是很有效果的,而对于新消法对餐饮业所带来的影响消费者有什么看法呢?中国吃网为此做了一份问卷调查,看看消费者对于新消法的看法。

  新消法对餐饮业的相关规定有何改变?解读新旧消法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对于很多商家来说早在此之前就会精心策划相关活动,无论是线上线下皆“不是狂欢胜似狂欢”。然而今年正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推出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则使得这个节日又比以往多了几分特别的含义。新消法对于近期曝出的商家收取“开瓶费”,“新消法”作了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货一出门恕不退换”等不合理霸王条款均不合法。

  而旧消法只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解读新消法,格式合同是消费侵权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经营者利用定制的合同,使消费者没有选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新消法对格式合同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比如在经营场所涉及消费者权利的,在显着位置要标示清楚,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利益。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公布了家装合同中的6条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后,可以拒签,向相关部门举报,也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好办法。

标签: 餐饮业 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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