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武汉市法制网获悉,新修订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条例规定,示范区应发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打造中部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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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管理体制与服务、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多方面,赋予东湖高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权力。比如,建立全员聘用制的干部人事制度,实施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集中行使的试点工作;示范区内征收的各项税费收入中留存省、市财政部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全额返还示范区。
据介绍,武汉自贸区建设请示已正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已批复商务部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