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供应商管理办法缺少操作细则

   2006-10-24 5250

  由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下月15日将正式实施。近日记者走访一些业内人士了解到,不论是供货商还是零售商对此《办法》都是持欢迎态度。但大多数福州供货商对《办法》的能否得到切实执行表示怀疑,担心以后受了零售商欺负仍没人来管,业内人士普遍呼吁尽快出台一个更为细致的操作细则。

  不愿透露姓名的福州某纺织装饰产品供货商王先生认为,《办法》的出台,对供货商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让卖场真正执行起来却很难。因为缺乏惩罚细则,没有明确什么事该什么部门管,结果就有可能造成什么部门都不管。如果掌握销售渠道霸权的零售商不执行《办法》规定,作为供货商只能忍气吞声,否则有可能面临被零售商强制退市的危险。

  王先生的顾虑具有代表性,谁来具体执行这个办法?我们有了问题找什么部门来投诉?我们反映问题后,零售商给我们穿小鞋怎么办?采访中,不时有供货商提出这些问题。

  福州市供货商协会秘书长林英认为,针对当前实际问题,地方政府应配合《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一个比较细化的、可操作性较强的细则,对一些详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细则出台后,一旦供货商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就能够很快的找到对应的职能部门,相应的处罚也会很快到位。

  林英表示,福州市供货商协会一直给供货商组织培训,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也在努力地使得供货商和零售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助供货商解决个案问题。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张冰 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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