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为城市社区商业立建设标准旨在改善环境

   2006-10-24 4260

 
济南市为城市社区商业立建设标准旨在改善环境


                                      阳光舜城社区商业步行街


  城市社区建设不仅要有容积率限制,还要有商业用地限制。记者今天从济南市贸易服务局获悉,《济南市社区商业建设标准》规定,大型社区必须建设社区商业中心,大型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并对社区商业的构成作了详细规定。

  《标准》要求社区商业中心必须包括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维修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回收店、家庭服务、书店、音像店、照相馆等10种以上业态,至少15个以上的商 
 
业网点。社区商业中心的辐射半径约2000米,与居住区的距离不少于100米。社区商业中心应设在交通便利处,应向顾客提供银行卡消费服务。大型社区至少有一个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或两个以上的超市,中型社区至少有一个超市。超市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大型超市有不少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超市经营商品种类不得少于5000种,社区与超市的最远距离不超过2000米。超市应具备冷藏、冷冻、保鲜设施。《标准》同时对便利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等业态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这一规范要求,济南市确定了泉城路、阳光舜城、堤口路、振兴街、长清丹凤社区为今年社区商业建设试点单位。阳光舜城的社区商业步行街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即将向社会开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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