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万科“事业合伙人制” 10年造200个亿万富翁?

   2014-06-01 凤凰财经2400

  2014年5月28日,万科周刊发表《166年后的事业合伙人宣言》以这样一个吊诡的开头揭开了公司“事业合伙人制”的面纱:“一个幽灵,事业合伙人的幽灵,在大梅沙游荡。为了对这个幽灵进行神圣的围剿,旧房地产圈的一切势力,野蛮人和黑嘴、带路党和五毛、香港的激进派和华尔街的资本家,都联合起来了。”

  这一天,万科公告称,代表公司1320名事业合伙人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通过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5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公司A股股份3583.92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这意味着,从去年开始“只闻楼梯响”的万科“事业合伙人制”终于落地。

  事实上,在今日的中国商界,“合伙人制度”并不像“幽灵”一般鲜见。但在中国的房地产界,作为龙头老大的万科此举无疑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尝鲜之举。不妨拨开“野蛮人”、“华尔街资本家”等的鬼影幢幢来探究下这个第一例“事业合伙人制”。

  此“合伙人制”非彼“合伙人制”?

  根据万科公告,“事业合伙人”制度包括跟投制度与股票制度。跟投制度即对于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改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参与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

  此外,在万科的集团层面,将建立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大约有两百多人的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可以共同掌握公司的命运。

  不同于阿里、小米等公司层面的“合伙人”制度,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应该不是公司层面,而是项目层面的,按照当前中国公司法规定,万科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制企业存在困难,除非公司退市;在项目层面,万科正在推行的小股操盘、管理输出与合伙制可以结合。

  所谓的“小股操盘”区别于过去是“大股操盘”,是万科从美国著名房地产开发商铁狮门学到的经验。以前万科与人合作项目,占一半以上股份,所费的资金较多。转型后,万科只占小股份,通过输出管理和品牌,这种轻资产模式有利于提升万科的净资产收益率,也意味着在同等的资产规模下可以支持更大的经营规模,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可以摆脱增长对股权融资的依赖,提高为股东创造回报的能力。

  乃经理人进化必经之路?

  “3万员工、77万股东、180万业主。“这家企业不是家族私产,也不是一座金字塔,它的进一步成长,必然是乐高式、阿米巴式的。”万科内部人士说。

  郁亮的解释与此类似:“事业合伙人有四个特点: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要形成背靠背的信任;我们要做大我们的事业;我们来分享我们的成就。”换言之,不是大换血或发股票,而是在原有职业经理人基础上,身份角色的进化。

  “我们能不能把现在管理层和股东的打工与老板的关系,转变为合伙人的关系?双方能不能更加信任与被信任?”郁亮说。

  接近万科的观察人士称,万科可能借鉴阿里的经验,赋予合伙人更多的公司事务决策权和董事会席位,而非目前单纯的股权激励。

  万科成立了推进事业合伙人机制的部门,叫“试错工作小组”,“ 可验证、可复制的制度创新,肯定源自一线试错。”万科内部人士说,与行业对手相比,万科一线公司有相当高的决策灵活度,并有同行羡慕不已的定价权,酷似春秋战国诸侯。

  “君万之争”阴影:控制权保卫战?

  万科推行事业合伙人制度,还有另一重担忧:即害怕公司控制权的旁落。

  万科2013年年报显示,万科第一大股东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仅14.7%,而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也不及万科最大的个人股东刘元生。

  华润入股万科以来,一直以纯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对万科内部具体业务从未干涉过。但作为一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万科管理层也需时时面对外部夺权的威胁:股权的高度分散导致公司极易被举牌或被恶意收购。

  万科提出的事业合伙人制也是出于这种考虑。从创始人王石引入华润,自己变为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开始,万科就是一家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决策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其弱点则是,管理层持股极少,在董事会席位亦不多,与公司并无生死共存亡的关系,无法与“野蛮人”拼死到底;一旦公司控制权旁落,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前景堪忧。

  20年前,“君万之争”上演,以君安证券为首的几个股东联合“逼宫”,企图夺取公司控制权,幸亏当时君安阵营有人临阵倒戈,又出现了老鼠仓,万科这才挺过这关。

  据悉,近期已有资本方想要举牌万科。另据郁亮透露,近期已经有若干家机构直接和万科“联系”。

  万科建立事业合伙人制度或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以阿里为例,阿里的合伙人并不享有公司大部分股权,但可提名阿里大多数的董事,是否通过委任,则由股东会投票表决。若股东否决合伙人提名董事人选,合伙人可再另行提名人选。

  稳定团队是主要目的?

  合伙人制多出现在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独立性较强的非上市公司。近年来,在互联网公司更多地出现了合伙人制度。比如阿里巴巴、小米等。合伙人制度便是万科高管团队在走访多家互联公司后取来的“经”。毫无疑问,万科拟通过合伙人制度,来重新界定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防止优秀人才的过度流失。

  在2010~2012年间,万科高管大量出走,三年间大约有一半执行副总裁以及很多的中层管理人员离开,这也因此引发了关于万科“中年危机”的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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