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已处置闲置土地3.91万亩 其中1468亩无偿收回

   2014-06-11 海口网3900

  围绕省政府确定今年7月份之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目标,海口市拟定了《海口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海口市已经处置了371宗3.91万亩闲置土地,确定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1468亩土地。

  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全市440宗共计4.52万亩闲置土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再认定。经再认定后,闲置原因重新认定为非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依法重新处置:闲置未满一年的土地,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收取超期未动工违约金;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土地,一律按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我市还约谈闲置时间长、面积大、影响大的项目用地单位,涉及闲置土地面积16939亩。同时下达《敦促开发建设通知书》,敦促用地单位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确定闲置土地4.52万亩

  为彻底查清海口市闲置土地的情况,海口市确定“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

  通过调查,我市共确定闲置土地440宗,面积4.52万亩。截至目前,海口市已经处置了371宗3.91万亩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6.5﹪。其中:确定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37宗,面积1468亩土地,已经全部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确定以征缴闲置费方式处置的23宗,面积769亩土地,已经全部下达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决定征缴土地闲置费8850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实际征缴入库5239万元;确定以协议收回方式处置的81宗,面积6686.5亩,目前已经协议收回12宗613.94亩,剩余69宗6072.56亩土地正在处置中;确定以限期开发方式处置的299宗,已经全部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限期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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