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北海新区“圈地”真相调查
3万余亩土地,从2010年开始撂荒至今。
营口北海新区(下称“北海新区”)是辽宁营口盖州市规划的一个新城区,2008年开始组建。自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至今除已开发建设区域外,尚存大面积已征占土地禁止农民耕种撂荒5年,涉及十余个村屯3万余亩土地。其中,基本农田6000余亩。
然而,北海新区所征占土地,不仅没有出示其合法手续,而且撂荒数年造成了土地利用的极大浪费,一个2000亩土地的村子年青苗补偿额即达240万元。
与此同时,北海新区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却寥寥无几。
3万亩土地撂荒5年
“我们村至今还有五六家没有拆,其他全拆完了。”2014年6月5日,盖州市团山办事处西崴子村一刘姓村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村被动迁土地总计近4200亩,其中基本农田890亩,住宅、院落、街道等3300亩。
“房子有的是2009年动迁、有的是最近两年动迁的,但是耕地是从2010年春天就开始不让种了。”上述村民表示,到今年耕地已经撂荒了5个年头。
北海新区原名北海新城区,2008年8月由营口盖州市组建。2010年2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营口盖州北海新城区纳入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2010年3月,更名为营口北海新区。
据介绍,自2009年起,营口北海新区管委会开始实施大规模的土地征用和拆迁工作。 不仅是西崴子村,从沈大高速北海出口以西,一直到北海龙宫一条街,共有3万余亩土地被北海新区圈占,目前均为撂荒状态。
据介绍,盖州市团山办事处被征用的3万亩土地当中,基本农田总计约6390亩。
其中,门漠络村 2000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团山村2000亩(全部为基本农田)、石屯村200余亩、任屯村500余亩(其中200亩基本农田)、胡屯村500余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张屯村 800余亩(全部为基本农田)、西崴子村近4190亩(其中890亩为基本农田)、光辉村近百亩。
另有原孤岛子鱼虾养殖区约1万亩、 稻田约1万亩。
记者就上述数字求证征地所涉村的多位村民,他们均表示,3万亩的数字尚偏保守,实际上可能更多。
“我们以前种的没有别的地,全是基本农田。”西崴子村一位村民表示,前些年有1200多亩,后来陆陆续续被占用,越来越少直至全部被征用。
6月5日,本报记者分别走访了土地被征用的村屯,发现沿途少则数十亩、多则上千亩的大大小小的地块上,既没有开发利用,也没有耕种农作物,而是长满了蓬勃的杂草,40天之前记者第一次来到这里的时候,这些土地上的小草才刚刚冒出地面。
“所有的地都一样,征了之后到现在5年了就再没让种过,也有村民私下里种过地,但苗长出来就被执法局给拔了。”张屯村一村民表示。
在长满杂草的耕地上,间或会发现面积在几亩乃至几十亩的树林。当地村民表示,这些树有一部分是村民偷着种在自家土地上的,另一部分则为公安局和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占用农民被征用土地所栽种。但村民的这种说法并未得到当地官方证实。
土地浪费严重 征占手续不全
“好好的地就那么荒着不让种,看着心疼。”前述张屯村村民说,青苗补偿费政府倒是年年给。
据村民介绍,北海新区对被征用的耕地,每亩每年补偿青苗费1200元。以2000亩旱田的村子为例来计算,每年得到的补偿款为240万元,5年即达1200万元。
“旱田是每年1200元,扣大棚的经济作物一年收入就是上万元,具体怎么补就不清楚了。”西崴子村前述刘姓村民表示,水田、鱼虾养殖的补偿标准也都不一样。
耕地不能产生效益,每年政府还要拿出大量的补偿资金来弥补农民损失,无形当中,这形成了双重的浪费。
“这种浪费无疑是巨大的,也是惊人的。”辽宁省一位区域专家同时提出了心中的疑虑,如此大面积的土地被圈占,北海新区是否获得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而其中涉及到的大量基本农田,按照规定必须上报国务院审批,北海新区是如何获得国务院批准的?
“征地动迁的过程当中,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出示审批手续。”一位村民表示,动迁办有工作人员在公开场合曾经说过,没有手续。
“动迁办的某位负责人直接告诉我说,土地的动迁征占没有任何手续,爱上哪告上哪告去。”一位住宅被强拆的村民表示。
就上述问题,记者早在4月25日就致函盖州市委宣传部,但截至发稿,一个半月内的时间里,盖州市未予回复。
而对于北海新区土地圈占是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泽秋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北海新区是盖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一个区,土地的征收按照土地法管理权限都在盖州市。
“土地法规定的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的征收管理,北海新区行政辖区是在盖州市内,请你去北海新区管委会和盖州市政府去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未来得及提出关于“基本农田”的问题,马泽秋便迅速挂断了电话。
而记者就审批权限咨询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得到的回复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耕地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而国土资源部2003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2012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调查组专门就北海新区圈占耕地的事情下来调查,听说还动用了航拍。”西崴子村前述刘姓村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