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名城名镇不得开发商业地产

   2014-06-27 都市快报3250

  昨日,《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中提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不得实施有偿转让或商业地产开发。

  到目前为止,宁波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名村2个,省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镇2个、名村2个,市历史文化名村10个,市名城委已报市政府待批准公布的17个。

  其中,省历史文化名城是余姚历史城区。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省历史文化名镇包括慈城镇、前童镇和石浦镇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历史文化名村包括许家山村、龙宫村和岩头村等。

  市历史文化名村10个:奉化市的岩头村、余姚市的柿林村与金冠村、宁海县的清潭村、象山县的黄埠村与儒雅洋村、鄞州区的走马塘村与蜜岩村、江北区的半浦村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韩岭村。

  除上述范围,宁波人耳熟能详的一些街道也包括在保护范围内,如月湖、伏跗室永寿街、秀水街、天主教堂外马路等;镇海口海防史迹、莲桥街、新马路等历史风貌区格局和风貌;近现代工业遗产、古河湖水系、古树名木等。

  《草案》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有偿转让,也不能进行商业地产开发,像月湖历史文化街区这种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地方,还要延续居住功能,控制人口密度。鼓励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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