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 湖南友谊阿波罗公司胜诉

   2014-07-04 红网5840

  7月3日讯是你的“友阿”,还是我的“友阿”?7月2日上午9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邯郸女子索俪榕诉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友谊阿波罗”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索俪榕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

  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商标纠纷,背后却有更重要的意义,将会提高企业对自身商标的保护意识。

  本报长沙讯 提到“友阿”,长沙人都不会陌生,友阿百货、友阿奥特莱斯、友阿电器……大部分长沙市民将“友阿”理解为“友谊阿波罗”的简称。来自河北邯郸的索俪榕则认为自己多年前已注册“友阿”,友谊阿波罗公司构成侵权(相关报道详见本报4月26日A03版)。一审宣判后,原告索俪榕的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被告友谊阿波罗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如果有二审程序,我们将奉陪到底”。

  原告索俪榕2006年12月7日依法经核准注册“友阿”商标,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第35类的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广告、广告代理、商业管理咨询、会计、文秘、商业场所搬迁、人事管理咨询、自动售货机出租。

  原告认为,被告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旗下商场分别使用“友阿百货、友阿电器、友阿奥特莱斯、友阿春天”字样,在其APP应用上使用“友阿微购”、“玩购友阿”字样,在其股票上使用“友阿股份”的简称。被告的行为是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准的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业上突出醒目地使用,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友谊阿波罗公司并不认同原告的观点,被告律师表示,原告所诉被告相关分公司的企业名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使用,被告的控股公司即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改制更名后,“友谊阿波罗”文字即成为该控股公司商号,并成为知名百货零售业的特有名称。同时,由于“友阿”简称被政府机构、媒体等公众广泛使用,从而成为“友谊阿波罗”公认简称,并与之形成稳定的唯一对应关系。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友阿”标识系被告在先使用的服务标识即知名服务特有的名称,已产生现实的识别作用,承载了被告经营的商誉,被告对该文字的使用行为,系基于自己经合法经营产生的无形资产,不构成对原告第3971159号“友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支付维权费用的主张,应不予支持。

  依照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法院驳回原告索俪榕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宣判后,原告律师显得有些落寞:“对这个结果感到很意外,我们尊重这个判决结果,但肯定会上诉。”被告代理律师金笑则表示,原告从未使用过注册了的“友阿”商标,而国家商标局规定商标三年未使用就可注销。并不是原告注册了商标就拥有“友阿”带来的所有权利,还要考虑到在先使用人通过经营所获得的商誉和商标注册时的环境。“接到案件应诉通知时,我们已经提出了撤销申请,同时也在争取对‘友阿’商标注销后重新注册,我们认为这份判决是一份非常有说服力、公平合理的判决,如果有二审的程序,我们也奉陪到底。”

  记者刘颖 实习生陈寒冰 通讯员周丹

  友谊阿波罗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原告方商标

  本报长沙讯 宣判结果出来之后,友阿股份O2O事业部总经理许勇波向记者透露:此案原告索俪榕所注册的“友阿”商标在过去三年内并未被其实际使用过,今年1月,友阿股份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本案原告方“友阿”商标的申请。(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目前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了我们的申请,但是由于索俪榕本人并没有居住在注册商标时所在的旧地址,因此发出的挂号信被退回来了。”许勇波说,现在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3个月的期限内视为送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索俪榕不能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一直在使用“友阿”商标,那就意味着她没有履行商标权人的义务,相应的,她的“友阿”商标就会被撤销。

  友谊阿波罗的代理律师金笑说,据调查发现,原告索俪榕其实从2004年起一直就居住在长沙,2004年还开办了知识产权的代理公司和咨询公司,并在长沙参加过专利代理人考试。“我们都有铁证,显然对方很清楚行业的规则,对于‘友谊阿波罗’、‘友阿’的使用、知名度也是知情的”。  

  记者戴丹

  [观点]业内人士:企业普遍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

  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来自湖南省工商局的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湖南商标注册步伐进一步加快,今年1月至3月全省申请注册商标10970件,核准注册商标6561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145101件,在全国34个省市区(含港澳台)的排名,由上年的第十三前移至第十二,中部六省排名第二。

  而据《2013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3年,湖南省5家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合一”改革试点,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91件。

  “总的来说,相对于10年前,今天的企业普遍更加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佐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廖乾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对于商标的保护之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实还包括著作权、专利等多个方面。

  尽管自己正处于风口浪尖,“友阿”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刘凯也表示,“友阿”商标纠纷案件也颇具示范效应,“将会提高企业对自身商标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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