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场超市等场所分1-5星级 消费者可看“星”购物

   2014-08-04 西安晚报8230

  今后,去商场超市可看“星”购物。陕西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近日联合发布了《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首次将不同类型经营场所,纳入统一管理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

  《办法》共分十一章,四十三条,创新地将过去由工商部门分别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三个类别的经营场所,按照不同标准统一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服务监管。根据各经营场所开办者遵守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规定、消费者协会有关要求、消费者和其它组织的评价及经营场所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将经营场所由低至高区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5个级别,由各级消费者协会通过官方网站以及在公示单位悬挂公示牌的方式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因此,越是高星级经营场所,要求更多,消费者购物也会更放心。

  《办法》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确保市级工商局辖区内至少要有2个以上五星级经营场所,县级工商局辖区内至少要有2个以上四星级经营场所;县辖区内一星级经营场所数量超过辖区经营场所总数30%的,市级工商局要责令县级工商局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对其通报批评,并予以指导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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