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中房地产董事会发布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的四项决议中,董事刘兆丰投下了一张弃权票和三张反对票,同时表示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文件的真实性,而其正是中房地产第三大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的总裁。
记者注意到,自2012年上任中房地产董事以来,刘兆丰在其参加的董事会会议中,总共投出了35张弃权票或反对票,数量之多在A股市场实属罕见。
发债议案遭一董事反对
根据中房地产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四项议案。
其中,刘兆丰对第一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其余三项投了反对票。
对第一项议案投弃权票的原因,刘兆丰表示,无法确认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此次发行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其余3项议案,刘兆丰均以没有发行债券完整明确的方案为由予以反对。
据记者了解,刘兆丰从事地产业务多年,曾任香港恒丰集团助理总经理,湖南省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至今任华夏公司总裁。而华夏公司官网显示,公司于1999年成立,是一家大型的专业投资公司,业务涉及教育、旅游及旅游配套服务综合体、金融及股权投资、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刘兆丰作为拥有丰富投资和地产经验的专业人士,对中房地产的财会文件做出上述表态,实属不同寻常。
资料显示,刘兆丰于2012年8月16日开始担任中房地产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到2015年8月16日为止。华夏公司在中房地产2008年定增时成为其股东,目前持有中房地产8.6%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连续质疑4期财报真实性
记者注意到,尽管刘兆丰在担任董事以来多次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但其首次质疑中房地产报表真实性是在2013年三季报。
在2013年三季报中,刘兆丰质疑该财报真实性的理由为 “中房重实公司(编者注:中房地产曾用名)及公司董事会从未主动向本董事通报或披露公司经营活动情况及可助于董事判断公司经营状况的任何资讯,本董事向公司经理人咨询所获得的信息亦不足以支持本董事对季报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予以判断。”
此后,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一季报、2014年半年报中均显示,刘兆丰对当期报告均表示不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该律师表示,涉及上市公司虚假记载的事项按照 《证券法》第193条处理。
根据《证券法》193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和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刘兆丰对中房地产的公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存在疑虑,重庆市证监局是否知情呢?是否向刘兆丰本人进行过了解取证呢?记者就这些疑问致电重庆市证监局和中房地产董秘办,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