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集团收回流花展馆项目经营权 违约金等约2.2亿元

   2014-09-03 广州日报4990

  记者昨日获悉,历时一年多的关于流花展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百世贸中心逾期缴纳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判令确认解除广百集团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将流花展馆场地交还给广百集团管业,并支付场地租金、使用费、违约金等共约2.2亿元。

  由于广百世贸中心一直欠租,广百集团在去年5月3日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广百世贸中心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共计约2.4亿元。

  收回经营权后,广百集团下一步如何运作流花展馆项目。对此,广百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暂未能回应。不过,广百集团明确表示,其在本案中不要求小商铺的实际使用人退出涉案场地,愿意与其协商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2008年10月,流花展馆开始淡出广交会的“历史舞台”。随后,广州市政府决定将流花展馆产权划拨给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2009年底总体经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流花展馆10年经营权最终花落广百集团。随后,流花展馆项目被定为为广州国际服装展贸中心(简称FTC)。

  不过,广百集团并非自己直接经营。2011年1月17日,广百集团与广百世贸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广百集团将流花展馆整体出租给广百世贸中心。

  记者了解到,广百世贸中心的大股东是广百集团,占注册资本40%;二股东为广州世贸,第三大股东为广州新芳,出资额125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5%和25%。

  随后,广百世贸中心和其他两家公司将场地向1300多小租户进行分租。据了解,另两家公司分别为汇穗公司和广交置业。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7月迟迟才开业的FTC项目,几个月后即爆出合作方因资金问题而交恶、投资方资金链断裂和广百集团欲同投资方解约等一系列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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