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位于河西CBD的德基世界贸易中心违规收取认筹金超500万元的事实。随后记者回访德基世界贸易中心营销中心李助理,询问是否已经停止并纠正违规行为。李助理表示:“收取10万元的是德基广场有限公司,而不是我们江苏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所以他们收钱与我们楼盘无关。你们报道里所说的违规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是否违规自有南京市住建委判定,不需要给你们解释。”
辩称购房收筹与其无关,开发商真的很无辜?
事情真的如李助理所说的那样吗?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购房人交款10万元以后拿到手的是两样东西。一个是盖有德基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注明是VIP办卡;另一个则是编有号码的德基世贸中心的VIP卡。唯独没有德基广场的所谓储值购物卡。德基世贸中心商场尚在基建阶段,显然不能提供购物和其他服务。也就是说办卡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购买德基世贸中心的房子。
根据住建部的23号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由此可见,不管是开发商直接收认筹金,还是换成“德基广场VIP充值卡”的说法,只要是用来抵扣房款或者预订房源,而该房源并未领取销售许可证就属于违规。德基世贸中心则是两种违规情况同时存在。
购房者没有任何保障,将面临何种法律风险?
至于通过办理购房VIP卡提前锁定房源,以及以10万抵20万总房款的优惠,在收据和VIP卡上的确没有体现。这两项跟购房有关的重要约定,只有现场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这就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其一是购房者预订的房源和抵房款的优惠,在法律意义上根本没有任何保障;其二是开发商所谓的没有违规的回应无法自圆其说,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违规并进行处罚后,购房人的权益显然会受到侵害,并且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昨日下午,记者再度致电南京市住建委商品房管理科,就读者反映的情况询问相关负责人。对于如何认定德基世贸中心是否违规,以及认定违规以后的相应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将根据相关的收据、现场录音等证据进行核实。一旦确认开发商的违规事实,他们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