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毛绒玩具酷似动漫形象“熊大”,拥有“熊大”著作权的深圳市盟市奇商贸有限公司起诉了华润万家超市。法院判决“熊大”的公司胜诉。昨日,越秀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知识产权案件。
昨日,越秀法院认为,原告享有《熊出没》等系列作品及美术作品《熊大》的著作权,华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毛绒熊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发行权。判决华润万家超市停止销售这些毛绒熊玩具商品,并赔偿3.5万元。
此外,钟表档女老板曾某如囤积1180块手表,欧米茄、天梭、卡西欧等知名品牌都有;服装档口老板黄某耀囤积了16927件衣服,均贴有知名品牌商标,准备20元一件出售。商品尚未卖出去,两人的档口都被查了,原因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他们卖的是假货。昨日,两人的案子也在越秀法院宣判。
越秀法院昨日集中宣判了一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其中8件刑事案件,共涉及金额2332万元,21人获刑。另有10件涉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主要是围绕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纠纷。
特点
遭侵权的99%是国际知名品牌
越秀法院副院长粟晓晶介绍,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侵权国际知名品牌的,国内品牌很少被侵权。
从2011年至今年8月,越秀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92件,其中289件是侵犯香奈儿、耐克、奔驰、万宝龙、欧米茄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权,占了近99%。只有3件刑事案是侵犯国内品牌的商标权,且均是桶装水。
部分案件涉案金额达千万
在昨天宣判的刑事案件中,有的涉案金额巨大,如被告人曾某如的涉案金额达到1667万余元。几名被告人称自己并不知道所销售的是假货,对此,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庄晓梅介绍,涉及知识产权的罪名,“主观故意”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法院在判定被告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时,一看是否符合生活常理,像许多高端的知名品牌,销售渠道不可能在批发市场,且这些衣服售价不可能便宜到20元一件,售假者若称自己不知情,则有违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