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商场开业时间一拖再拖 租户生活大受影响

   2014-09-19 长春晚报8600

  做小本生意的人最怕档口到期转项。这不,安徽来长春谋生的丁先生租好了档口准备做快餐,但承诺的开业时间一再延期,没有收入让一家人的生活犯难了。18日,丁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市场租档口承诺6月开业

  安徽人丁先生携妻儿四口在长春打拼了12个年,此前,他在吉大南校美食长廊干快餐,今年春天美食长廊拆了,他不得不考虑转项经营。

  看到桂林路与牡丹街交会处附近的民生农贸综合市场正在招商,咨询后,他觉得每月每平方米200元的租金可以接受,于是决定在此租下22平方米的档口,与妻子一起做快餐生意。租金、违约保障金、进场费共85020元,5月6日他向市场方面交了全款。“当时商场口头承诺将在5月末6月初开业。”丁先生说,交了全款后,市场方面只给他开具了一个写明所交款项的收据,并承诺会给所有承租方统一签合同。

  开业一拖再拖影响一家人生活

  6月末,丁先生仍未接到市场的通知,便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将于7月开业。转眼7月份快过完了,仍未有开业的消息。丁先生再次打听,市场方面又说8月份能开业。而8月份,商场只通知大家来签合同。丁先生签合同时发现,上面写着“9月28日开业,以开业日为准。”丁先生挺郁闷,认为市场什么时候开业还不一定,所以没签合同。

  “我们外地人在长春人生地不熟的,干点儿活挺不容易的!”丁先生说,一家四口的生活来源就靠这个小档口。两个孩子,大的上初三,小的也上小学了,正是花钱的时候。

  “如果能给个具体的开业时间也行,我可以打点零工补贴家用,但一拖再拖,我急着用钱,不想再等了!”于是,他提出退款不干了。但招商经理表示,他说的不算,让丁先生找市场总经理。

  丁先生找到市场的朱姓总经理,得到的回复是,“租档口就像买房买地一样,交了钱就退不了。”丁先生有些灰心,这时他听说市场方面给出优惠,即免掉所有承租方的进场费。他将自家的困难多次跟市场方面强调,希望能将两万多元进场费先退给他急用。但市场方面表示,必须统一退钱,让他等待。无奈,丁先生找到了工商部门和律师咨询,因为手里没有合同等书面证据,事情就卡在这了。

  市场帮忙转租档口答应十一后可退费

  18日14时许,记者联系了民生农贸综合市场市场部徐经理。他表示,丁先生的情况他们非常了解。他交了全款,但拒绝签合同。考虑到丁先生的实际困难,他们已经同意先帮丁先生将档口转租,然后再将费用退给他。现在,档口转租出去了,但是要等到国庆节后统一将费用退给他。“市场9月28日开业,我们怕之前退费给他会影响开业。”徐经理说,除了丁先生,还有两名承租业主存在相似的情况,均需统一对待。经过记者的协调,也考虑到丁先生家中的实际困难,徐经理表示,可以帮他反映一下,争取早点儿将进场费退给他。

  无法提供证据违约需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佳禾律师事务所的刘怀伟律师。刘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因此通过口头等方式建立的租赁合同关系,属于有效的签订形式,只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这类房屋租赁关系中,由于未以书面形式固定双方的意思表示,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口头约定事实证据、履行事实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实际存在。丁先生提供了租金收据,可以认定租赁关系的成立。

  丁先生退租档口的行为属于解除租赁合同关系,这就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或录音录像证据,证明导致其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责任不在他。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虽然丁先生和商场方未签订租赁协议,但是租赁关系已经确立,如果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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