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筹建浙江网商银行获批 复星等加入发起人团队

   2014-09-29 中国证券网4110

  29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宣布批复同意浙江省杭州市筹建浙江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批复显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30%股份;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5%股份;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8%股份;同意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6%股份。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注册资本金为12.28亿元,注册地址是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77号华星科技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彭蕾。系原浙江阿里巴巴电商更名而来。

  2014年6月11日,浙江阿里巴巴电商更名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马云和谢世煌将股份全部赠予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因此最新股权结构为杭州君澳持股41.14%,杭州君瀚持股57.86%。

  从此,阿里巴巴电商从阿里的历史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蚂蚁小微。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复星集团旗下企业,复星此前曾拟与均瑶集团合作设立民营银行,后因种种原因未果。现今其转头跟随阿里设立民营银行。

  以下为银监会的批复正文:

  中国银监会

  关于筹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4〕663号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发起筹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蚂蚁金服〔201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筹建浙江网商银行。

  二、同意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3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8%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6%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浙江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三、筹建工作接受浙江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浙江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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