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政府鼓励建设社区便利店 补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2014-10-10 福州日报4330

  记者昨日从市商贸服务业局了解到,积极回应金建琳等4位市人大代表《关于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建议》,今年六七月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连出3份文件关注社区便利店建设,一些文件提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验收后,可享政府给予的初期建设补贴、租金补贴、经营补贴等规定。

  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到,社区连锁便利店立足社区,为市民居家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他们希望政府出台一些鼓励措施,把社区连锁便利店列入新建社区公建配套,老社区有适宜布局便利店的底层商业建筑也可改造为连锁便利店。

  据了解,代表们的建议已被吸纳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菜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福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将有多项措施推进社区便利店建设。

  根据上述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可视实际需要及有关商业规划要求,在土地招拍挂条件中提出中标者无偿提供一定面积的公益性菜市场等附加条件;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对租赁给生鲜超市经营的国有房产要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租金,并且承租期不少于10年;平价商店要在城镇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做好规划布点,在此基础上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基本形成覆盖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申请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连锁门店企业,按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后,政府给予多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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