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不可随意播放播放背景音乐 或构成著作权侵权

   2014-10-11 新民晚报4340

  今年7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未征得权利人和音著协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表演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构成侵权”为由,将开发经营大悦城(相关干货)商场的某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杨浦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音著协赔偿损失50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800元。

  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辩称商场背景音乐为委托北京某传媒公司管理,在传媒公司列出的播放清单中并没有出现涉案作品,说明这两首音乐作品未曾在大悦城内播放过。

  对此,音著协向法庭提交了经公证的光盘证据,原来,为调取证据,音著协与公证人员曾一同前往大悦城,由公证人员对商场内背景音乐进行录音并刻录成光盘予以封存。法院综合考量了涉案音乐作品的类型、知名度、被告的经营模式、侵权情节等后,作出如上判决。

  【点评】

  购物时有商场的背景音乐陪伴是市民习以为常的事情。事实上,很多购物中心、大卖场都会在营业期间选择播放一些流行、应景的音乐作品。然而,这些背景音乐对商家来说并不是“免费的午餐”,随着作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商家也得学会合法使用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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