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堂商场因促销活动成被告

   2006-11-25 4100

  因认为自己在商场的欺骗和误导下,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北京消费者张先生将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先生称,10月31日,他看了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满200减现金80的广告后,购买了一件羽绒服。羽绒服标价618元,按满200减现金80的标准,应减现金240元,但商场却只给他减了160元,因为商场是在先打九五折后(6180.95=587)才按满200减现金80予以减价的。两相折算,张先生损失49元。

  张先生找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无果。张先生认为,华堂商场采用商业广告形式促销商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他遭受经济损失,依据《消法》及北京市实施《消法》有关规定,华堂商场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此,张先生要求华堂商场双倍赔偿羽绒服的价格并支付他的误工损失共计984.68元。张先生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些照片、录音和一件红色羽绒服作为证据。

  华堂商场方面委托了一名法律顾问和一名员工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律顾问针对张先生的起诉表示,他们的促销活动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广告没有虚假宣传,商场没有过错。我商场在广告上明确说明折扣基础上满200减80,与实际销售价格完全一致,原告购买商品时应当已经看清了价格,对该价格是否能够接受应当有自己的判断,商场没有任何欺诈、误导行为。

  由于双方均表示没有和解的基础,法院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曾祥素)

标签: 华堂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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