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长春重庆路店贴河南信阳标价签 称系员工失误

   2014-11-02 新文化报10430

  “长春市的超市,为什么使用信阳的价格签?”昨日,长春市民郑先生到重庆路沃尔玛购物时,发现调料区的价格签使用的是信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的。“信阳不是河南省的吗,怎么管得了长春市的价格呢?”郑先生对此感到很奇怪,他认为超市这种使用价签的行为不太合理。

  昨日,记者联系了沃尔玛公关部相关负责人。经过调查后,该负责人表示,超市调料区确实误使用了信阳商品标价签。“商品标价签是我们公司统一向下调配的,当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把信阳标价签误发给长春,导致错误发生,我们已经要求工作人员全部更换掉了。”该负责人说。

  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标价签或价目表由县级以上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商品明码标价一定要贴地方区域物价局监制的标价签,“例如长春市不能使用吉林市的标价签等。”否则,未经物价检查机构同意,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自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应予没收。

  “如果经过调查,经营者不是主观故意导致问题,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并且发现问题后能够立刻改正,将免予处罚。”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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