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坚持认为华远是国有资产一部分 错过混改机会

   2014-11-11 企业观察报9350

  任志强:未完成的“混改”

  从国有独资企业华远集团退职三年半后,任志强10月底宣布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华远地产董事长岗位上离职。不出意外的话,这一决定将在11月24日的华远地产股东大会上生效。

  作为国企董事长的任志强,以63岁的“高龄”带着亿万身家离开,留下的“遗产”中为公众所熟知的是“任大炮”的威名,不为人熟知的则是其未完成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自称“官二代”的任志强在20世纪80年代虽然有机会将名义上的国企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甚至纯民资企业,然而他却放弃了,主动拥抱“红色”国企的身份。不过,他在2001年率领公司二次创业,在国资控股的情况下,他实现了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自己也从股改中受益匪浅。然而,他却未能建立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留下了一个“混改”未完成的华远地产。

  历史机遇下主动放弃“混改”

  先是放弃“混改”,后是部分实现“混改”目标,任志强一直备受争议。

  国企混改,先有大量实践,后有理论。1978年改革开放后,早期的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不少成功的“混改”,比如在王石的努力下,万科的前身公司1988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产权变为国资、员工持股64开。在某种意义上,任志强错过了华远集团的几次很好的“混改”机会,这几次错过目前看来似乎“故意”为之。

  华远集团的前身公司于1983年成立。当时,企业的注册资金不是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出的,而是从区联社这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借的,任志强则是次年才入职华远。他后来称,一年后连本带息全部偿还后,公司名义上戴着全民所有制的“红帽子”,却没有全民的资本注入,也从来都是自己在市场上找食吃。

  1992年,华远集团发现自己没有级别,即没有在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编,用任志强的话说,“属体外循环的个体户”。1993年,很多人提议华远集团不应是国有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实行私有化,时任总裁的任志强坚持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6年,有关部门在进行国有资产清查登记时,华远集团因为没有国有投资,仍然无法成为国企。任志强坚持称,华远集团应成为国资,并说服区政府用减税、退税的方式向公司注入国有资本金,使公司名正言顺成为真正的国企。由是,华远集团成为“真正”的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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