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再推商业用地 竞买主体资产不少于1000亿港币

   2014-12-05 南方都市报8070

  深圳市土地房产中心挂出今年第27号土地出让公告,深圳前海将再推一3.2万平米商业用地。竞买申请人应在今年12月30日18时(工作日)前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2015年1月9日将进行竞价土地出让,挂牌价31.5亿元。

  该宗地编号为T 102-0255,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七单元1街坊,挂牌起始价31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挂牌期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月9日15时止。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9日15时整。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出让条件指出,竞得人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

  该宗地在出让后可按规划要求申请分宗开发。本次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该宗地鼓励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用地主体可聘请香港的工程咨询、设计、测量和建造等领域的建筑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在已聘请项目管理公司的条件下,用地主体可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地块面积

  3.2万平米

  挂牌价

  31.5亿元

  竞拍时间

  2015年1月9日

  资格要求

  竞买主体总资产值不少于1000亿港币

  和以前出让过的许多前海土地类似,该宗地对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有特别要求,符合下述条件的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竞买:

  最新财政年度(2013或2014财政年度,以时间在后者为准)总资产值不少于1000亿港元(或等值货币);最新财政年度已经建成的位于香港的各类投资或收租物业(共同持有的,以应占权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呎;独自或合作开发建设位于香港的已经建成的单一最大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呎。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独立设立或联合设立的附属公司,也可以独立或联合竞买。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不得与上述附属公司同时参加竞买;附属公司参加竞买的,仅允许一家附属公司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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