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绊倒”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牵扯出一批开发商,备受关注的广州城中村冼村窝案今日一审宣判。
上午,卢佑醒、冼章铭等7名冼村村委原班子成员贪腐案在广州中院宣判。法院一审认为,7人中相关人员的罪名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检方指控的受贿罪。而对于检方指控的贪污罪,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7人中,被判刑期最高的是原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董事长卢佑醒,刑期四年。对于判决结果,旁听的上百名冼村村民情绪激动,齐声大喊“抗议!”,一度导致宣判无法进行。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卢佑醒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村委干部、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及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副书记期间,利用参与讨论村委决策、确定冼村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及冼村物业承租等事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劳汉泉和经理劳永泉、广州市合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海荣、广州市嘉晟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吴海能、广州春都酒店经营老板吴庆春等贿送款项共人民币105.4万元、港币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7000元的购物卡。
检方认为,村委干部是受国家委托处理村集体事务,因此他们的受贿行为应适用受贿罪,但法院认为检方的指控不当,更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卢佑醒等人瓜分村集体精神文明奖奖金,构成贪污罪,但法院没有认定。
“如果这样的判决能成立,那么犯罪成本太低。”冼村方面的代理律师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道。
“哪怕不构成贪污罪,属于村集体的奖金被几个人瓜分,这也是典型的职务侵占。”该律师介绍:“检方提出的罪名,如果法院认为不合适,法院可以实事求是裁定应有的罪名,但这次审判中没有这么做。”
上述律师还介绍,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者区别较大,受贿罪量刑会重得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从对企业的董事、监事等成员受贿的指控演变而来的。虽然村委成员表面上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毕竟是受国家委托的,与一般的企业不一样。”
对于判决结果,旁听席上百名冼村村民情绪激动,一起大喊“抗议!”,即使审判长敲锤反复告诫也无法控制。宣判在“抗议”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