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控股董事长俞中江非法吸存近44亿 一审获刑20年

   2015-01-19 检察日报2890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曾是杭州地产大佬的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俞中江因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三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同案被告人徐赛兰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俞中江是浙江省建德市人,原为出租车司机,发家于香精香料行业,后进军杭州地产界,担任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实际控制包括该公司在内的30家“中江系”关联公司。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因资金紧张,俞中江分别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中江系”关联公司的名义,伙同公司副总经理徐赛兰,通过伪造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虚构资金用途、虚构供货合同、伪造项目合同等欺骗手段,百余次骗取多家银行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共计人民币45.5亿余元。所得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缴纳税款、支付货款、支付个人借款和高额利息等。至2011年底案发,尚有37.8亿余元资金不能归还。 

  其间,俞中江还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中江系”关联公司经营、投资需要资金为由,伙同徐赛兰,以支付月息1.5分至9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80余家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3.9亿余元。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银行贷款等。 

  2012年1月,俞中江为感谢建德市地籍管理所原所长吴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获刑十四年)帮助其违规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用于骗取银行贷款,在吴文向其实际控制的“中江系”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时,以明显低于正常销售折扣和虚增债权的方式,向吴文行贿90万余元。 

  该案经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9月4日,下城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俞中江、徐赛兰不服,提出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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