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江苏靖江碧桂园(相关干货)的业主近日向记者反映称,靖江碧桂园用远高于备案价的所谓“按揭原价”,诱骗大批消费者买房,已获利上亿元。对此,靖江市物价局和工商局都分别对靖江碧桂园进行了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书》,处罚金额共达28万元。然而这样的处罚对于一家房企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市民黄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房子多卖出10多万,千余套的利润也就是近1个亿,处罚金才28万,可见违规成本之低,这根本遏制不住开发商的违规冲动。
虚拟“按揭原价”:高于备案价再打折
记者了解到,近年,江苏省实行房地产销售备案制度,实行一套一标。而靖江碧桂园的业主李先生对记者说,靖江碧桂园6幢、11幢两栋楼备案批复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但开盘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
“《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已取得新建商品房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碧桂园开盘前1天备案才批复,何来时间提交5天公示?这不是明摆着欺诈吗?”
而另一位业主吴女士则说,靖江碧桂园还虚拟了一个“按揭原价”,但部分房源标示的“按揭原价”的价格高于申报备案价格。
“这就像买衣服,一件衣服的备案价就好比衣服的真实价格,所谓的按揭原价就是提价后的价格,而如果一件衣服在提价后再进行所谓的优惠,那还是优惠吗?就拿6幢1单元1101室房子来说,它在物价局备案价格是153万元,按照规定,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备案,备案的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而碧桂园按揭原价为167.2215万元,高出了10多万啊。”
“万人抢购3小时狂销14亿”、“中国房地产10强”:不靠谱
靖江碧桂园为宣传其开发的楼盘,从该楼盘建设之初,就利用楼盘围挡墙体循续宣传“全国房地产1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并在该楼盘售楼处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房地产10强”、“10分钟便捷都市生活圈”等广告用语。2013年10月19日开盘后又在售楼处使用“万人抢购3小时狂销14亿”广告语。
何先生说:“在靖江还没有什么大的公司,我就想找一个大品牌,有一些业主甚至从其他房企退款来买靖江碧桂园买房。然而,真实情况是,靖江碧桂园是个小公司,是一个独立注册的全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本仅1个亿,所谓的10强是指总公司,靖江碧桂园并不能证明自己是10强。”
业主还在维权过程中还发现“3小时狂销14亿”这一广告宣传不属实。记者查阅靖江市工商局2014年9月17日对靖江碧桂园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靖工商案(2014)00195号),发现里面提到,依据靖江市建设局提供的合同备案销售数据以及靖江碧桂园提供的销售情况说明材料证实当事人自2013年10月19日开盘之日起至2014年8月3日销售金额为12.3亿元。
处罚九牛一毛 业主并未获益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靖江物价局对靖江碧桂园下达了《行政处罚书》([2014]靖价检案2号),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认定靖江碧桂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用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记者就靖江碧桂园存在的问题采访了物价居的张副局长,张副局长说,物价局也不认同开发商所称的所谓的“按揭原价”的说法,但是对价格备案法律上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支持,而一些说法只是地方规定。对于业主的权益,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靖江市工商局认为靖江碧桂园涉嫌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且发布的广告涉嫌虚假,责令靖江碧桂园消除影响及改正,处以13万元罚款。工商局表示靖江碧桂园进行不真实的宣传,直接影射其企业的资质以及开发楼盘的热销程度,误导了公众,扰乱了市场竞争次序,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诚实守信基本原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行为。
工商局的肖大队长表示,老百姓们挣钱不容易,对于碧桂园的违规行为,工商局只有这么大的处罚权限,目前处罚的上限是20万,并且这种处罚只是针对特别严重以及反复的违规行为。目前法律法规对开发商的处罚的确力度不大。另外对于虚假宣传的问题,工商局也已经责任开发商进行了整治。
由此,两项处罚共计28万元,而多名业主称,据他们初步统计,靖江碧桂园多次利用虚假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致使千余人受骗上当,已获利高达上亿元。
业主表示与靖江碧桂园签订这些合同是建立在欺诈的基础上的,合同是不成立的,业主们希望退房,然而当业主们要求退房时,靖江碧桂园却无回应。据悉,多位业主目前已经和靖江碧桂园走上司法程序,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当地法院也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