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打假:厦门假耐克案受审 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2015-02-02 厦门晚报4080

  3名80后成立的商贸公司,不到两年时间,就向知名购物网站销售了八九万双假耐克鞋,销售金额超过3000万元,被查时,仓库里还堆着1万多双假耐克鞋。这些假货骗过了购物网站,却没有骗过真耐克。因为耐克公司的打假,该公司的售假行为败露。

  近日,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该公司的三名负责人骆某、白某和丁某作为被告人,在思明区法院受审。

  这样合伙

  80后合开公司,售假超过3000万元

  2011年9月,骆某等3人共同成立了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设在湖里枋湖北二路,并在上湖社租下仓库,主要业务就是向购物网站提供耐克品牌运动鞋。

  这三人均为80后,骆某1989年出生,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销售;白某,1983年出生,公司财务主管;丁某,1981年出生,公司采购主管。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间,该公司作为中间商,明知购进的是假耐克鞋却冒充正品销售给购物网站,销售金额共约3055万元,其仓库里还存有13472双运动鞋,货值约为995万元。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耐克(中国)体育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运动鞋均系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认为,丸酷斯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骆某等三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尚未销售部分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鉴于三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因此对三人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丸酷斯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金1000万元;骆某等三人也因同样的罪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分别处罚金200万元。

  目前该案件仍在上诉期。

  这样售假

  3折左右进货,加价二三十元卖出

  2012年1月,公司采购主管丁某结识了一名上海供应商,名叫陈某超。起初,陈某超承诺货都是真的,还拿出一份不知真假的授权委托书,按照市价的45%-50%供货给丸酷斯。不过,由于客户一直压低价格,骆某等人要求陈某超降价。

  陈某超“委婉”地提出一套方案:“如果只是看图片,没人能看出问题,不过如果是耐克公司拿去将产品解剖,会发现问题。”陈某超言下之意是,价格要低的话,只能是假货,不过这种假货足以乱真。

  骆某等三人心领神会,一合计,决定试一试。于是,进货的价格降至专柜价格的28%-32%,基本在200元左右,丸酷斯再加价20-30元出售。

  事后,骆某向警方坦承,虽然陈某超没有明说货是假的,但不能提供这些产品的有效凭证,价格又很低,而且是卖完之后再付款,根本不可能是正品。

  找人代开发票,还私刻公章备用

  丸酷斯的假耐克鞋主要流向两家购物网站,一家在广东,是丸酷斯直接供货;另一家虽然在我市,不过是经人倒了一手才卖给网站的。两家网站虽然明确要求必须是正品,但称自己的核查能力有限。位于广东的网站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每次送货前会核查丸酷斯采购时的增值税发票。其实,这些发票是丸酷斯找人代开的,他们甚至还私刻了耐克直接经销商的公章以备不时之需。

  丸酷斯的“浑水摸鱼”做法之所以能够得逞,还和耐克产品不透明的销售链有关。一名耐克客户透露,按规定,销售耐克产品必须取得授权,而向耐克的直接经销商采购不容易,因为直接经销商会根据市场和库存调整销售。一旦没有渠道购买,他们便转向其他中间商,一层又一层的中间商为了防止客户的流失,都会说是找直接经销商采购的,不会透露自己的真实货源,“否则客户直接找上家采购,就没我啥事了。”

  东窗事发

  打假人员发现仓库,耐克公司随后报案

  骆某等人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的仓库会被耐克公司的打假人员发现。

  叶先生是耐克公司员工,平时的工作就是搜集打假线索。2013年9月,他发现了丸酷斯设在上湖社的仓库,粗略估计,仓库里有上万件商品,而从公司总部传来的消息显示,公司并未在此地设立仓库,也没有授权这一带的工厂生产。2013年10月初,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13年10月16日,公安人员冲击了该仓库,之后,骆某、白某、丁某也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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