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轰轰烈烈的互联网金融元年已经过去了,但这一年,对金融的影响还远远没有停止。从某种意义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银行而言可以说是一个更好的发展契机。
谈到P2P,人们自然会拿来与银行作对比,因为两者都在做着借贷生意。那么,互联网金融的继续异军突起,会导致银行的危机吗?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基于自身各自的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将更多体现出共赢而非竞争。
首先,双方的业务定位不同,决定了其各自有市场。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银行,法律规定其主要业务就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固然会通过建立资金池来有效管理资金。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法律规定其定位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即只提供信息交互服务,自身是不得建立资金池的。对此,要求P2P不得跨越四条底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其次,在一些领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各显其能,互为补充。比如小企业融资服务,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大数据技术,可以凭借对综合性、长链条数据的深度利用,准确锁定并细分目标客户群,通过建立风险模型量化客户违约概率,从而在损失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向小企业提供快捷、免担保的融资以及配套服务。当然前提是要具备法制体系健全、市场机制成熟、企业行为规范的外部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