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口水战”启示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月30日,持续一周的国内最大电商阿里巴巴与行业最高监管部门工商总局的“口水战”,以双方握手言和“收场”。
但“口水战”对阿里巴巴的影响并未因此画上休止符——美国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以阿里巴巴涉嫌证券欺诈为由,代表Manishkunar Khunt等当事人正式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同时,国内也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发布向全球征集阿里巴巴投资者集体索赔诉讼的公告。
这样的发展态势,或许是阿里巴巴始料不及也是其并不乐见的。
但不管未来的态势将如何演变,回顾这场“口水战”,从1月27日淘宝官微指责工商总局某司长“违规、吹黑哨”,到工商总局发布白皮书,到1月30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表态“阿里巴巴将配合政府打假,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在多位受访人士看来,双方多回合较量的背后,其实给行业发展和制度建设都带来了诸多启示。
启示一:
抽样程序法定成为必要
工商总局于1月23日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此次抽检共在6家网购平台中抽取了92件样品,其中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51个),正品率仅为37.25%;样本数量较小(3个)的聚美优品的正品率达100%;ZOL商城购买了一件非正品,正品率为0%;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商城的正品率为90%,高于天猫的85.71%和1号店的80%。
“报告对抽样方法的选择没有说明,从整篇报告上来看,不明确这92个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由于抽样目标涉及到不同的商品门类,如电子产品和儿童用品等,可能基于产品门类进行随机抽样较为合理;另外,抽取的样本量太少,会加大最终结果的变异性,降低结果的可信度。”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数理统计系主任兰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按照抽样调查的一般原理看,这份定向监测报告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抽样调查是通过一小部分有代表性的样本的特性去近似总体的特性,代表性的判断标准在于:第一,必须保证产品是随机抽取出来的;第二,必须保证具有足够大的样本量。
“对于如何确定样本量,取决于你所要求的估计结果的精确度,当然你的经费、时间也是重要的参考。目前规范抽样调查的法律文件只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但该文件只是对抽检人员的行为和程序进行规范,并没有明确抽样的方法和样本数限制,因此没有严格的标准,但一般情况下要求至少在200以上。”兰伟补充道。
据悉,定向监测报告系2014年8月至10月,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实际操作方为中消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兰伟指出,目前对于抽样调查机构的资质和选择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预算和目标自由选择,但在报告中应该披露抽样调查机构的名称。
“关于抽样结果的公布程序目前并没有严格的规则设定,任何机构都具有发布调查结果的权利。而抽样结果的效力会受到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的影响,所以在之后明确抽样和结果公布的法定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兰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