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收购协议中有约定先决条件:卖方及项目公司的债权人、相关第三方及有关利益各方已提供必要的书面批准及许可;项目公司股权的所有质押及产权负担已获解除,对项目公司股权及资产施加的所有封锁及限制已获撤销,以及对项目公司的所有法院及仲裁程序已获撤回。
更进一步的先决条件还有,出售事项完成日期内,除协议所披露外,也没有出现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法院命令、监管决定或法律规定对交易造成影响。
佳兆业(相关干货)困局近两月之后,融创中国迅速出手拟收购其上海四个项目。
接近佳兆业的人士透露,此次收购应为佳兆业债权人尤其是境内债权人(金融机构)的推动,收购金额亦包括各项目股东贷款在内。在近30家金融机构对佳兆业全国范围内的项目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后,各方债权人均迫切希望解套。
“收购方案融创和债权人应该达成了一致,否则融创也不会轻易动手。”上述人士说。
但目前相关程序仍未走完,收购面临很多不确定性。融创中国投资者关系部有关人士称,此次收购公司非常谨慎,设置了诸多先决条件,其中任何一则未达成,都可能影响收购。
收购标的“枷锁”未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融创此次的交易对手佳兆业旗下公司上海新湾、诚湾,目前仍有“枷锁”在身。
根据公告,融创附属公司将从佳兆业子公司上海新湾投资手中收购上海诚湾和上海赢湾各51%的股权,以及上海赢湾5.43亿元的股东贷款,合计支付金额约5.99亿元;上海青湾兆业100%股权及约11.67亿元的股东贷款;以及上海荣湾兆业100%股权、约5.8亿元的股东贷款,总价约6.1亿元。
而根据深圳中院公开信息,于1月8日立案的(2015)深中法立保字第00016号案件显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申请人为苏州佳兆业公司、上海新湾。案件信息显示正在审理中。
另外,于1月26日立案的(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00044号案件信息则显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起相关申请,被申请人为上海诚湾兆业、上海新湾、佳兆业深圳公司、佳兆业集团。案件状态为正在移送中。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指出,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后,法院一般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另一广东省法律界人士表示,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出明确的财产线索,并提供担保;法庭裁定后,可以进行相关资产的冻结、查封。
而融创如要收购涉诉项目股权,则必须与相关债权人包括各项目公司及上海新湾的债权人均要达成一致,剥离附着于项目的各种限制。那就意味着上述财产保全申请应该撤销;撤销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判决是否可以撤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截至2月3日,上述案件目前仍显示为“审理”及“移送”。
对此融创负责投资者关系的人士表示,公司在收购协议中有约定先决条件:卖方及项目公司的债权人、相关第三方及有关利益各方已提供必要的书面批准及许可;项目公司股权的所有质押及产权负担已获解除,对项目公司股权及资产施加的所有封锁及限制已获撤销,以及对项目公司的所有法院及仲裁程序已获撤回。
更进一步的先决条件还有,出售事项完成日期内,除协议所披露外,也没有出现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法院命令、监管决定或法律规定对交易造成影响。
该人士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前述财产保全事项是否已经完全解除,融创、佳兆业双方会共同与各债权人协商,推动收购的进行。
根据收购协议,如果未能于签约后45个营业日或订约方之间另行以书面形式协定的期间内达成先决条件,则收购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