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为何会成为“商业秘密”?

   2015-02-04 中国产经新闻报9150

  以生产高档橱柜为名,申请协议转让取得工业用地,在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的情况下,开发商违法使用土地建起了大型商业地产。令人不解的是,这个项目不但没有被叫停,竟然还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当地国土部门拒绝公开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称“涉及商业秘密”。

  在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与七雄路的交汇处,有一个占地面积近3万平米的商业地产项目—华中国际茶城,也称万安SOHO国际。该项目2009年开始动工,2012年交付,但直至今日,一些买了商铺、写字楼或商住楼的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

  自2014年起,《中国产经新闻》就陆续接到上述有关万安SOHO国际项目土地违规的情况反映,

  据了解,华中国际茶城项目的开发商是武汉万安盛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安集团)下属的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鸿科技),项目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名称为“万安科技产业基地”,核准预售范围是“研发楼和展示中心”,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2014年3月,记者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下称东西湖区国土局)通过查阅档案获知:该项目地块是2006年12月,经金鸿科技申请,以建设55亩高档橱柜生产基地之名,从原土地使用者—武汉海峡高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协议转让取得,转让地块面积为28446.65平方米,性质为工业用地。

  当初金鸿科技受让该土地的目的,是要建高档橱柜生产基地,而后变成建设科技产业基地,最后项目建成后又摇身一变,成了华中国际茶城这样一个商业地产项目。

  如此便产生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擅自在工业用地上进行商业地产的开发,是否合法?

  东西湖区国土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地使用者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如果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按照国有土地招拍挂管理规定,也应当收回土地重新进行招拍挂。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明文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武汉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也规定:改变原批准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解除原出让合同,由土地储备机构优先予以储备;土地储备机构不予储备的,可以在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014年,记者前往万安集团核实情况时,该集团一位李姓行政负责人称:“茶城项目是区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并表示项目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如果政府部门发现我们有问题,应该对我们进行管理,但现在没有政府部门对我们进行管理,因此我们认为没有问题”。

  李姓负责人还透露,项目土地变性手续正在办理中,“如果土地性质问题解决了,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李多次强调,项目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没有政府支持,只是企业一厢情愿也不可能。

  2014年3月28日,“万安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在武汉规划网进行了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批前公示,内容为:“为支持企业发展”,东西湖区国土局拟将“万安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规划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务用地”;绿地率由“10%-15%”,调整为“20%”。

  时至今日,东西湖区国土局是否对该“政府重点项目”进行过查处?为何没有依法收回重新进行招拍挂?

  带着疑问,记者近日再次前往该局了解情况,该局建管科科长张某对记者表示“对该项目并不知情”,该局一位李姓的纪检组长在查证后,告诉记者:“茶城项目用地已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并且开发商按国家规定全额缴纳了出让价款,所有的手续均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

  记者要求该局提供“依法”的相关手续,李姓组长称“我们说依法的就是依法的”,并建议记者“你就写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的”。

  至于金鸿科技是按什么标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补缴了多少土地出让金,该纪检组长拒不回应,其理由为“土地出让金数额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国家法律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并且土地出让的结果应当进行公布,其中包括出让价格。

  然而,在东西湖区,土地出让金缘何就成为了“商业秘密”?其中缘由难免令人产生遐想,华中茶城一些业主指责:“当地政府和国土局的纵容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他们被告知,商铺不卖了,要解除合同。但业主即使同意退款,也拿不到现金,而是被开发商要求购买盛世财富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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